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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员工,跟公司打官司要求赔偿金,现在已经终本,未执行到财产,股东转让了股权,我有权利主张股东恶心转股,请求法院撤销其转让股权么
您作为已终本未获清偿的员工债权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 538-539 条等规定,请求法院撤销股东的恶意股权转让,但需同时满足债权合法有效、转让行为属无偿 / 明显不合理低价、行为损害债权实现、受让人知情(低价情形)、在除斥期间内行使等核心要件。
你好,您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您好,具体说说您的案件情况
若股东在你打官司并执行过程中转让股权,且目的是为逃避公司债务,你可主张其恶意转股并请求法院撤销转让。但你得证明股东有主观恶意,比如转让价格不合理、转让时间巧合等。可收集相关证据后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由法院判断是否撤销。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首先,要证明对方主观方面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认定方式通常为:1、其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2、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其次,证明对方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认定方式: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2、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3、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条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即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也不需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限制: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况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二、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条件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会直接引起股东结构的变化,增加新股东,对此,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涉及到股东表决权问题,对“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何理解,一种理解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原则上海股权一份,不论股权多寡,就有一表决权;另一种理解认为,股东以其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即一般采取资本多数决议制。对此,第二种理解妥当一些,因为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当然,我国法律也授权股东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和计算表决权的方法,这样更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防止大股东利用其优势地位侵害小股东的权益。第二,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使股东可以强制转让其股权,因为其他股东要么同意这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要么自己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但不能绝对否决该股东的转让其股权的申请。三、保护股东的优先受让权(优先购买权)《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这里的同等条件是股东相对股东以外的人而言,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低价向第三人转让股权,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专业解答股权转让后,股东义务是否仍然保持不变尚未实缴的股权转让所得往往由股权转让合同所约定的金额来确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当股权被成功转让之后,出资的义务仍然存在,若未能按期履行缴纳出资的责任,则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专业解答股东大会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何时生效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刻问题,根据常规理解,在合同正式签订的那刻起即开始生效。然而,若因相关审批等程序未得到妥善处理而对合同生效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那么在所有必要的审批等程序得到完整执行之后,原先的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才会真正意义上开始生效。
专业解答个人独资企业股权变更须遵循的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条件需遵循以下规范:首先,股权转让行为必须符合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条款。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章程乃由唯一股东在创立之初所制定;其次,转让方与受让方就股权转让事宜中的价款、其他相关事项等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最后,双方应共同前往公司注册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以确保公司法律地位的稳定性和合法性。
专业解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运作流程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各股东若欲进行股权转让事宜,可与接手方签署转让协议。此项转让既可能发生于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亦有可能涉及到公司外部的第三方。然而,若为后者,则需征得其余股东过半数的同意方可实施。在此过程中,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股东发出通知,寻求他们的同意意见。
专业解答公司股权变更后原股东是否仍需承担责任在股权发生变更后,原股东无需再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在股权转移之前所产生的相关义务仍需继续履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需依照其承诺缴纳的出资额度向公司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股东只需按其实际购买的股份数量向公司负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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