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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罪名是怎样的

唐* 重庆-万州区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6.01.07 07:43:13 388人阅读

判定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罪名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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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是否构成犯罪,先看主体是否为开发商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行事。
(二)从客观方面分析,预售资金要专款专用,若擅自挪作他用,且满足挪用数额较大、进行非法活动、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这些情形之一,就可能构成犯罪。
(三)主观上得是故意,也就是明知预售资金专款专用还擅自挪用。
(四)区分合法使用和挪用,经监管部门审批的正常用款不是挪用,未经审批或超范围支出可能构成挪用。
(五)若符合上述要件构成挪用资金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开发商及相关人员还需承担行政和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6-01-07 13:1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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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判定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构成犯罪需结合《刑法》和预售资金监管规定,符合主体、客观、主观方面要件,且区分好合法使用与挪用界限,构成挪用资金罪要承担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判定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是否满足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主体上要求是开发商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客观方面,预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擅自挪作他用且符合挪用数额较大、进行非法活动、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等情形之一,就可能构成犯罪。主观方面需是故意挪用。另外,经监管部门审批的正常用款是合法的,未经审批或超范围支出则可能构成挪用。一旦符合这些要件构成挪用资金罪,开发商及相关人员不仅要负刑事责任,还需承担行政和民事责任。如果您在房地产交易中遇到类似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的情况,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7 11:5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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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定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是否构成犯罪要结合刑法和预售资金监管规定,关键在于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主体上需是开发商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挪用行为;客观方面,预售资金应专款专用,擅自挪作他用且满足挪用数额较大、进行非法活动、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其中一种情形;主观方面要求是故意,即明知需专款专用仍擅自挪用。还需区分合法使用与挪用,经监管部门审批的正常用款不算挪用,未经审批或超范围支出可能构成挪用。符合这些要件即构成挪用资金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开发商及相关人员还需承担行政和民事责任。
2.解决措施和建议: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预售资金的监管力度,严格审批资金使用,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体系;开发商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法律意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公众和业主可积极参与监督,发现异常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

2026-01-07 11:02: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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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定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是否犯罪,要结合刑法和预售资金监管规定,关键看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2.主体方面,实施挪用行为的是开发商单位工作人员,且是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的。
3.客观上,预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若擅自挪作他用,且有以下情况之一就可能构成犯罪:一是挪用数额较大;二是用于非法活动;三是用于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4.主观上要求是故意的,也就是明知道预售资金要专款专用,还擅自挪用。
5.要分清合法使用和挪用的区别:经过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审批的正常用款不算挪用;没经过审批或者超出审批范围的支出,就可能属于挪用。
6.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开发商就构成挪用资金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开发商和相关人员还要承担行政和民事责任。

2026-01-07 09:05: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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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判定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是否构成犯罪,要依据《刑法》和预售资金监管规定,关键在于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2)主体上,是开发商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挪用。
(3)客观方面,预售资金应专款专用,擅自挪作他用且有挪用数额较大、进行非法活动、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等情形之一的,符合条件。
(4)主观方面需为故意,明知专款专用仍挪用。
(5)要区分合法使用与挪用,经监管部门审批的正常用款不是挪用,未经审批或超范围支出可能构成挪用。符合这些要件构成挪用资金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开发商及相关人员还需担行政和民事责任。

提醒:开发商使用预售资金应严格按监管规定经审批进行,否则可能面临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遇到相关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6-01-07 09:05:16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商品房预售名词解释问题解答如下,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房屋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即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期限,并把这个期限的到来作为房屋买卖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效力的根据。同时房屋预售还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由于商品房的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国家因此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规范。我国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资格及程序作了规定,而且还要求在预售合同签订后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开发商挪用预售的资金,数额较大的,涉嫌犯罪。如果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或者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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