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敏律师 高级合伙人 广州市高州商会监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仲裁)、刑事辩护、公司法、劳动仲裁与诉讼、加盟纠纷、股权纠纷、工程纠纷、房产(拆迁)纠纷、重大合同纠纷、非诉领域等 林智敏律师擅长沟通、做事干练、办案高效、热心公益,勇于突破、敢于创新、充满激情,有担当、守信用。面对纷繁复杂的案件,擅于运用问题思维、整体思维等,透过现象抓住问题的本质。 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执业期间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千件。在婚姻继承、房产纠纷及公司股权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人事、企业合同风险规避审核、企业制度建设、资产管理、债权债务、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等企业相关需求等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擅长办理再审、申诉等疑难复杂案件。注重办案细节及庭审技巧,曾成功代理多起颇具社会关注度的重大案件,得到委托人的高度认可。也为多名一线公众人物、艺术家代理各种被侵权案件,为其挽回名誉以及经济损失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具有新三板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大型央企、各大商会、工会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 林智敏律师擅长各类经济刑事案件的辩护,成功办理了多起取保候审、不予逮捕、不起诉、拘役、缓刑、二审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领域经典案例: 周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不予逮捕、取保候审; 廖某某等人涉嫌诈骗罪不予逮捕、取保候审; 郭某等人涉嫌非法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不予逮捕、取保候审; 卢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不予逮捕、取保候审; 阳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不予逮捕、取保候审; 李某某涉嫌诈骗罪从轻处罚; 李某某涉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缓刑; 林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取保候审; 张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从轻处罚; 刘某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取保候审; 韩某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取保候审等等。 经过各种案件的洗礼,淬炼了坚实的诉讼技术、积累了丰富的调解经验、熟悉了各地的司法环境,始终秉持着“做好,律师;做,好律师;彼此成就!”的执业理念,努力成就每一位客户的委托诉求。 林智敏律师带领多名志同道合的同事组建了一支年轻化、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法律服务团队,本着群策群力、集思广益的初心竭诚为您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陈某某与吴某某、某肉食制品厂、某人力资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摘要原告陈某某是广州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广州某肉食制品厂的劳务派遣人员。派遣期间,原告被宿舍门上脱落的玻璃割伤左脸。代理律师通过精准确定赔偿责任主体、及时收集重要证据、说服证
摘要2020年7月2日,两名已年满8周岁的学生杜某、邬某,相约玩碰撞游戏,杜某不慎摔伤,经鉴定,杜某右肩关节功能障碍的致残程度为十级伤残。杜某家长认为邬某、某小学应对此负责,遂起诉邬某、某小学,要求邬某、某小学承担赔偿责任。代理律师介入后多
四个独立合同在一个仲裁案件中处理并划分责任摘要某海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因与武汉某机电模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申请向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仲裁。引起纠纷的原因是W公司未按照与H公司签订的四份买卖合
民事行为如违反规章、监管政策同时导致违反公共秩序的,应认定无效摘要本案是一宗涉及港资企业及内地国企关于转供电电价问题的诉讼案件。案件所反映的转供电过程中多收电费问题在某市内非常普遍,用电单位往往被动接受了种种不合法、不合理的加价行为。代理人
摘要广州某电力设备公司与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就某供热管网工程签订买卖合同,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广州某电力设备公司采购阀门设备,合同签订后,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共计向广州某电力设备公司购买了价值1,091,845元的设备,20
摘要本案合同金额达6亿元,诉争损失达1.5亿元,涉及公司设立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等多重法律关系,涉及“民刑交叉”“民行交叉”,涉及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案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最后委托人
摘要本案是一宗涉及港资企业及内地国企关于转供电电价问题的诉讼案件。案件所反映的转供电过程中多收电费问题在某市内非常普遍,用电单位往往被动接受了种种不合法、不合理的加价行为。代理人代理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案例检索,尤其是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类案,
摘要A公司与B公司因碳排放配额转让合同的履行产生纠纷,在B公司没有向A公司支付涉案碳排放配额转让款的情形下,中国某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是否因此负有向A公司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代理律师根据《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和《碳排放权交易管
摘要湖南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与湖南某变流技术有限公司,即项目承包人(以下简称变流技术公司)签订了《地铁1号线2.1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承包合同》(以下简称《EPC承包合同》),约定由变流技术公司采用EC设备工全部工
摘要行为保全制度是我国2012年《民事诉法》确立的一项新制度,是弥补财产保全不足的创举。但我国司法实践中极少有对“行为”的保全,即便有少量的适用也仅限定在知识产权或侵权行为领域,基本没有针对民商事活动中的违约行为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