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差额法是计算可得利益损失的常用方法,具体为对比侵权行为发生前的实际财产状况,与假设没有侵权行为发生时本应有的财产状况,两者之间的差额即为可得利益损失。
(2)约定法适用于当事人事先对可得利益损失有明确约定的情况,此时直接按照双方约定的数额计算赔偿金额。
(3)类比法可作为补充计算方式,参考与受害人条件相同或相似的主体在类似情形下获取的利益,以此确定可得利益损失的具体数额。
(4)计算过程中需遵循三项规则:可预见规则要求损失必须是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时能够预见到的;减损规则要求受害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未采取措施导致的扩大部分损失不予赔偿;损益相抵规则需从损失总额中扣除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意外获得的利益。
提醒:
主张可得利益损失时需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约定文书、同类主体收益数据等,同时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不同案情下可得利益的计算细节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一)采用差额法计算。对比侵权发生前的实际财产状况与假设无侵权行为时应有的财产状况,两者差额即为可得利益损失。
(二)按约定计算。若当事人事先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方式有约定,直接依照约定数额确定赔偿。
(三)采用类比法计算。参照与受害人条件相同或相似的主体在类似情况下获得的利益,以此确定损失数额。
计算时需遵循以下规则:
(一)可预见规则。损失须为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时能够预见的范围,超出预见范围的损失不予赔偿。
(二)减损规则。受害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未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无权要求赔偿。
(三)损益相抵规则。从损失中扣除因侵权行为获得的额外利益,仅就扣除后的余额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可采用差额法,对比侵权发生前的实际财产状况与假设无侵权时应有的财产状态,两者的差距即为可得利益损失。
若当事人事前已对可得利益损失有明确约定,直接按照约定内容计算赔偿数额即可。
也可使用类比法,参考与受损方条件相近、情况类似的主体在相同情形下获得的利益,以此确定损失数额。
计算时需遵循三个规则:可预见规则要求损失是侵权人实施行为时能预见的范围;减损规则要求受损方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未采取的扩大部分不赔;损益相抵规则需从损失中扣除因侵权获得的利益。
结论:侵权损害赔偿中的可得利益损失计算有三种主要方法,同时需遵循三项规则确定最终赔偿数额。
法律解析:
侵权损害赔偿中,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方法包括三种。一是差额法,对比损害发生前的财产状况与假设无侵权行为时应有的财产状况,两者差额即为可得利益损失。二是约定法,若当事人事先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数额有约定,按约定计算。三是类比法,参照与受害人条件相同或相似主体在类似情况下所获利益确定损失。计算时需遵循三项规则。可预见规则要求损失是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时能预见的;减损规则要求受害人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损失不予赔偿;损益相抵规则要求从损失中扣除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若遇到具体侵权案件,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规则适用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准确维护。
侵权损害赔偿中的可得利益损失计算需结合具体方法与法定规则综合确定,既保证损失计算的合理性,也兼顾双方权益平衡。
1.差额法是常用基础方法,通过对比损害发生前的实际财产状况与假设无侵权行为时应有的财产状态,两者之间的差额即为可得利益损失数额。
2.约定法具有优先性,若当事人在侵权行为发生前已就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方式或赔偿金额作出明确约定,应直接按照约定内容执行。
3.类比法可作为补充手段,当直接计算存在障碍时,参照与受害人条件相同或相似的主体在类似情形下获得的利益,以此推定可得利益损失数额。
4.计算需遵循可预见规则,损失范围应限定在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时能够合理预见的范畴内,超出该范围的损失不予赔偿。
5.减损规则要求受害人在侵权行为发生后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因受害人未履行该义务导致损失增加,扩大部分的损失由受害人自行承担。
6.损益相抵规则需从损失中扣除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意外获得的利益,确保赔偿数额与实际损失一致,避免受害人因侵权额外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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