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中第三人管辖问题,若第三人是有独立请求权且主动参加诉讼,因其是在本诉中提出新诉求,按本诉管辖规则,由受理本诉的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二)若第三人是无独立请求权,因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被通知参加诉讼,其管辖随本诉确定,由受理本诉的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结论:
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中第三人的管辖,统一由受理本诉的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另行单独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解析:
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属于合同纠纷,根据法律规定,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对于第三人的管辖,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主动参加诉讼时,因其对诉讼标的主张独立权利,本质是在本诉中提出新诉求,所以适用本诉管辖规则,由受理本诉的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因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被通知参加诉讼时,其管辖随本诉确定,由受理本诉的法院管辖。如果您在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中遇到第三人管辖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作为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对于第三人的管辖,无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都统一遵循本诉管辖规则确定管辖法院。
2.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主动参与诉讼,因对诉讼标的主张独立权利,本质是在本诉中提出新诉求,所以按本诉管辖规则,由受理本诉的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3.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因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被通知参加诉讼,其管辖也随本诉确定,由受理本诉的法院管辖。
4.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在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时,应准确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若涉及第三人,无需为第三人单独确定管辖法院,直接遵循本诉管辖即可。
1.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属于合同纠纷,按照法律规定,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
2.对于第三人的管辖,要分情况来看。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与诉讼时,因为其对诉讼标的有独立权利主张,实际上是在本诉里提出了新诉求,所以适用本诉的管辖规则,由受理本诉的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3.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由于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被通知参加诉讼时,其管辖也跟着本诉确定,由受理本诉的法院管辖。
4.总之,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中第三人的管辖,统一由受理本诉的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另外单独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分析:
(1)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属于合同纠纷,其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2)对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若主动参加诉讼,因其对诉讼标的主张独立权利,相当于在本诉中提出新诉求,所以适用本诉管辖规则,由受理本诉的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3)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因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被通知参加诉讼时,其管辖随本诉确定,由受理本诉的法院管辖。即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中第三人的管辖统一由受理本诉的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单独确定管辖法院。
提醒:在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中,当事人应准确确定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若对管辖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专业解答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管辖权应依据专属管辖原则确定,而非纳入破产衍生诉讼的集中管辖范畴。此类诉讼主要审查原生效裁判是否错误或侵犯案外第三人权益,不涉及破产企业及债权人债权的合法性或分配问题。因此,其管辖权应遵循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相关规定。
专业解答第三人撤销之诉不可以指定管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一般是作出判决的法院,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到其他法院进行审理。在原判决法院进行起诉的好处有当事人可以不用再提交相关案卷资料,原审法院可以直接进行查询。
专业解答第3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是作出相关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民事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第3人因为一些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没有参加诉讼,有证据证明相关法律文书涉嫌损害本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权益受损后的6个月内提起撤销之诉。
专业解答法院撤销第三人之诉的管辖的确定是由原审法院管辖。需要注意的是,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但是在第三人不利益部分与原诉诉讼利益不可分割时,维持原裁判在原诉当事人之间的效力就不可避免对第三人造成不利,法院就应该撤销整个判决。
专业解答案外第三人提起撤销权之诉管辖权规定是:一般由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当事人来决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原法院提起撤销之诉,也可以向新的法院提起撤销之诉,都是可以的,由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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