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承担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执行。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用全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在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既定顺序清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担责,但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等违规情形时需承担连带责任,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按比例分配,破产程序终结后未清偿债务不再清偿。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公司应准确梳理和评估破产财产,确保清偿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股东需规范自身行为,避免出现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以免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在公司破产过程中,要密切关注破产程序进展,及时申报债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承担要按法律规定来定。公司是独立法人,要用全部破产财产来偿还债务。
2.破产财产会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以下顺序清偿:首先是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规定应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是破产企业欠缴的除前面提到的社会保险费和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要是股东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情况,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当破产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的债权时,会按比例分配。
5.破产程序结束后,没还清的债务就不用再还了。
法律分析:
(1)公司是独立法人,申请破产后以全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法定顺序清偿。
(2)第一顺序是职工工资、医疗补助等费用及补偿金;第二顺序是除前项外的社保费用和所欠税款;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担责。但股东若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要承担连带责任。
(4)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按比例分配。破产程序终结,未获清偿债务不再清偿。
提醒:公司申请破产时,股东要确保出资到位,避免因不当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不同破产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公司以全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二)接着按顺序清偿:先支付职工工资、社保等费用及补偿金;再缴纳欠缴的其他社保费用和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担责。
(四)若股东有出资不实等损害债权人利益情形,承担连带责任。
(五)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按比例分配,程序终结后未清偿债务不再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结论:
申请公司破产后,公司以全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按特定顺序进行。股东一般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存在特定违法情形需承担连带责任,财产不足按比例分配,程序终结后未清偿债务不再清偿。
法律解析: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破产时用全部破产财产偿债。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顺序:先支付职工工资、社保等费用及补偿金,再缴纳欠缴社保和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担责。若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滥用相关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要承担连带责任。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按比例分配,破产程序结束后未清偿债务不用再还。如果对公司破产债务承担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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