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是工伤,目前没有申请过工伤认定,脚后跟骨折。老板支付了前期医药费,现在不顾医院建议让其出院。目前医院通知停药,该怎么办
工伤认定前的医药费一般应由用人单位垫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工伤认定前的医药费,一般应有用人单位垫付,对此,各省市也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资金周转困难,工伤职工有能力嗲伐的,也可以垫付。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四十条 职工治疗事故伤害所需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请结算继续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2020-11-06 13:15:2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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