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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要求安置费怎么办

罗** 辽宁-抚顺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04 15:41:35 368人阅读

离婚后女方要求安置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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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女方主张安置费,关键在于明确安置费性质与归属。若安置费基于女方个人身份或婚前财产取得,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干涉;若因婚后共有房产拆迁等形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
2.若双方离婚协议已对安置费分割作出约定,应按协议履行。若协议未涉及或无协议,女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诉讼时效为三年。
3.法院会结合安置费来源、双方贡献等因素判决分割比例。女方主张分割需提供证据,如拆迁协议、财产归属证明等,以证明安置费属共同财产。
4.若女方主张缺乏合法依据,法院将不予支持。

建议女方在主张安置费时,先仔细确认安置费性质,留存好相关证据。若有离婚协议,按协议执行;若需起诉,及时在诉讼时效内进行,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6-01-04 19:21: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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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女方要主张安置费,得先搞清楚安置费的性质和归属。要是安置费是女方凭借个人身份或者婚前财产拿到的,那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没权力干涉。
2.如果安置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后共有的房产拆迁获得的,那在离婚时就该依法分割。
3.要是双方的离婚协议已经对安置费分割有了约定,那就按照协议来办。要是协议没提到或者根本没有协议,女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诉讼时效是三年。
4.法院会根据安置费的来源、双方的贡献等因素来确定分割比例。女方要主张分割,就得拿出证据,像拆迁协议、财产归属证明等,来证明安置费是共同财产。
5.要是女方的主张没有合法依据,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2026-01-04 17:41: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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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女方主张安置费,首要的是明确其性质和归属。若安置费是基于女方个人身份或婚前财产获得,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干涉。
(2)若安置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像婚后共有房产拆迁所得,那么在离婚时应依法进行分割。
(3)如果双方的离婚协议已对安置费分割有约定,就按照协议来履行;若协议未涉及或者没有协议,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诉讼时效为三年。
(4)法院会综合安置费来源、双方贡献等因素来判决分割比例,女方主张分割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安置费属于共同财产,如拆迁协议、财产归属证明等。若主张缺乏合法依据,法院将不予支持。

提醒:女方主张安置费分割要注意收集证据,若对安置费性质和分割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04 16:44: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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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安置费性质:先确定安置费是基于女方个人身份或婚前财产取得,还是因婚后共有房产拆迁等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按协议履行:若离婚协议对安置费分割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
(三)起诉分割:协议未涉及或无协议时,女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注意诉讼时效为三年。
(四)提供证据:主张分割时要提供证据证明安置费属于共同财产,如拆迁协议、财产归属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6-01-04 16:0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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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女方主张安置费,需先明确性质和归属。属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干涉,属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有协议按协议履行,无协议或未涉及可起诉,诉讼时效三年,需提供证据,主张无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财产归属遵循个人财产归个人、共同财产共有的原则。若安置费是女方基于个人身份或婚前财产获得,那就是女方个人财产,男方没有权利干涉。若因婚后共有房产拆迁得到安置费,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依法进行分割。要是离婚协议已对安置费分割有约定,双方就按约定执行;若协议没涉及或者根本没有协议,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诉讼时效为三年。法院会综合安置费来源、双方贡献等因素来确定分割比例。女方主张分割共同财产时,需要提供像拆迁协议、财产归属证明等证据。若女方主张缺乏合法依据,法院不会支持其诉求。如果在安置费分割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4 15:59:5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夫妻双方要有特区户籍;2、持有特区户籍户口单身职工,和特区户籍并且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组成一户的家庭;3、持有特区户籍户口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4、持有特区户籍户口的军人、烈士的配偶。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很大,甚至没有保障的。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按《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甚大。如: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多,可能会出现如下一些潜在安置房买卖的风险: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每部到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发,果如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实现购房母的了,只能主张债权了;4、在购买房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也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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