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惠州法律咨询 > 惠州合同效力法律咨询 > 起诉合同无效流程是什么

起诉合同无效流程是什么

张* 广东-惠州 合同效力咨询 2026.01.04 10:27:54 454人阅读

起诉合同无效流程是什么

其他人都在看:
惠州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惠州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准备起诉材料。需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明确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为判定合同无效、事实与理由;证据需能证明合同存在无效情形,如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等法定情形。

(2)选择管辖法院。合同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材料。

(3)法院审查立案。法院收到材料后会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将在规定时间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

(4)参与庭审流程。立案后法院会确定开庭时间并送达传票,当事人需按时到庭,在法庭上陈述事实、举证质证及辩论。

(5)判决与上诉。庭审结束后法院会作出判决,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提醒:
起诉合同无效需确保证据充分且符合法定无效情形,不同案情的证据收集方向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在起诉前咨询专业人士明确诉讼思路。

2026-01-04 14:15:02 回复
咨询我

(一)准备起诉材料。需撰写起诉状,明确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为判定合同无效、事实与理由部分需说明合同存在无效情形的具体事实。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能证明合同存在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无效情形的材料。

(二)确定管辖法院并递交材料。合同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向该法院递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法院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会通知缴纳诉讼费并立案。

(三)参与庭审及后续流程。立案后法院会通知开庭时间,当事人需按时到庭,在庭审中陈述事实、举证质证及辩论。庭审结束后法院会作出判决,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026-01-04 14:01:14 回复
咨询我

起诉合同无效需先准备材料,包括写明原被告信息、无效诉求及事实理由的起诉状,以及能证明合同无效情形(如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证据。

随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材料,合同纠纷一般由被告常住地或履行地法院管辖。法院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会立案,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

立案后法院会确定开庭时间并送传票,当事人需到庭陈述事实、举证质证辩论。庭审结束法院会判决,不服一审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2026-01-04 12:20:49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起诉合同无效需按法定流程准备材料、提交法院并参与庭审,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
起诉合同无效需遵循以下流程。1.准备起诉材料。起诉状需明确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应能证明合同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如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材料,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3.法院审查材料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会立案并通知缴纳诉讼费。4.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并送达传票,双方需按时参与庭审,陈述事实、举证质证、进行辩论。5.庭审结束后法院作出判决,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若对合同无效情形的认定、证据收集或流程细节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4 12:16:01 回复
咨询我

起诉合同无效需遵循规范流程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核心在于准备充分材料并按法定程序推进。

1.准备完整起诉材料。需撰写起诉状,明确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为判定合同无效、事实与理由部分需清晰阐述合同存在的无效情形。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能证明合同存在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无效情形的材料,确保证据真实且与主张关联。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材料。合同纠纷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需确认管辖法院后递交起诉状与证据。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将在规定时间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

3.参与庭审及处理后续程序。法院立案后会确定开庭时间并送达传票,当事人需按时到庭,在庭审中陈述事实、举证质证及开展辩论。庭审结束后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026-01-04 11:01:48 回复

您好,关于确认婚姻无效的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包括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我国对登记机关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申请人、法律责任等规定立法滞后。通过人民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规定相对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就已办理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不予支持。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人民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第三条人民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第五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受理。第六条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第七条人民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