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流程的时间有着明确规定。
通常情况下,商标局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正常需在九个月内完成。
若遇特殊情况,可延长三个月,总计十二个月内作出裁定。
当当事人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时,商标评审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再延长三个月。
需特别注意的是,在规定期间届满后,如果当事人未提出复审等后续动作,那么裁定或者决定就会生效。
这一系列的时间规定和流程,旨在确保商标无效宣告程序的公正、合理且有序进行,以维护商标相关权益的稳定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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