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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里要怎么做

刘* 重庆-垫江县 仲裁咨询 2026.01.04 05:40:05 319人阅读

申请财产保全仲裁里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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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程序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要向受理仲裁案件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收到后依法转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普通案件是被申请人住所地或保全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涉外仲裁案件则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人应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担保,未提供的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法院收到申请后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若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申请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务必准备好完整的书面申请,确保信息准确。
2.及时按法院要求提供担保,避免因未提供担保导致申请被驳回。
3.申请人要谨慎申请,评估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避免因申请错误承担赔偿责任。

2026-01-04 09: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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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仲裁程序里,若当事人要申请财产保全,得向受理仲裁案的仲裁委员会交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要依法把申请转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被申请人住所地或保全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涉外仲裁案件的财产保全申请由中级人民法院管。
4.申请人要按法院要求提供担保,若不提供,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
5.法院收到转交的申请后,要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需马上执行。
6.若申请人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2026-01-04 08:59: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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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仲裁程序里,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要向受理仲裁案件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这是启动财产保全的第一步。
(2)仲裁委员会接收申请后,需依法将其转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或保全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有管辖权,涉外仲裁案件的财产保全申请由中级法院管辖。
(3)申请人要按法院要求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这是为了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4)法院收到转交申请后应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需立即执行。
(5)若申请人申请错误致被申请人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

提醒:申请财产保全要谨慎,确保申请合理合法,提供有效担保。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4 08:45: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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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要准备好书面申请并提交给受理仲裁案件的仲裁委员会。
(二)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依法将其转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国内案件是被申请人住所地或保全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涉外仲裁案件则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申请人要按法院要求提供担保,否则申请会被驳回。
(四)法院收到申请后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
(五)若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申请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026-01-04 08:30: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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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应向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由其转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人要提供担保,法院审查裁定,申请错误需担责。
法律解析:
在仲裁程序里,当事人若要申请财产保全,得向受理仲裁的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之后仲裁委员会会把申请转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国内案件是被申请人住所地或保全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涉外案件则由中级法院管辖。申请人必须按法院要求提供担保,不提供的话法院会驳回申请。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及时审查并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就会立即执行。要是申请人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就得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大家在仲裁财产保全方面还有疑问或遇到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4 07:04:4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证据保全有哪些方式: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2、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二、证据保全的程序是什么证据保全措施,一般是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但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由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人,一般是当事人,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例如根据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提出保全证据的申请。证据保全措施,不仅可以在时或受理诉讼后、开庭审理前采取,而且也可以在前采取。在前一种情况下,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也可以在认为必要时,依职权主动采取。在后一种情况下,申请人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提出,也可以向被保全证据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但此时,无论是,还是公证机关,都只能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证据保全申请,如果是向提出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状,该申请状应当载明:(1)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2)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3)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4)申请的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如果是向公证机关提出,应当提交公证申请表。该公证申请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证据保全的目的和理由;(2)申请证据保全的种类、名称地点和现存状况;(3)证据保全的方式;(4)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保全证据的范围,应当限于申请人申请的范围。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证据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收到申请后,如果认为符合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条件的,应裁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证据的措施后15日内不的,人民应当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一、1、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必须由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而且应当根据法律的现定在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后,对仲裁案件作出仲裁裁决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2、仲裁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按照仲裁程序,仲裁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而必须将财产保全申请书递交仲裁委员会。3、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根据法律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4、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及采取何种措施。5、仲裁当事人对人民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可以同人民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二、仲裁财产保全的概念仲裁财产保全是指为了防止出现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对争议的标的或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限制其对财产进行处分或转移的一项法律制度。虽然财产保全仅是一个临时措施,但是对于最终落实权利人的权利、保证仲裁裁决的实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三、有权决定和实施仲裁财产保全的机构我国仲裁财产保全的有权决定和实施仲裁财产保全的机构是,仲裁机构本身不具有决定和实施财产保全的权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及其他相关规定,无论是仲裁前财产保全还是仲裁过程中的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均由财产所在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人民管辖,且如果是涉及国内仲裁由基层管辖,涉外仲裁由有管辖权中级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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