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黔江区法律咨询 > 黔江区取保候审法律咨询 > 取保后缓刑时间咋计算出来的

取保后缓刑时间咋计算出来的

杨* 重庆-黔江区 取保候审咨询 2026.01.02 17:49:01 455人阅读

取保后缓刑时间咋计算出来的

其他人都在看:
黔江区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黔江区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取保候审与缓刑考验期计算无直接关联。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与取保候审期间无关。

(二)缓刑考验期的具体期限需根据原判刑期确定。被判处拘役的,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少于二个月;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少于一年。

(三)缓刑考验期内需遵守社区矫正机构的规定。若违反规定,可能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1.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3.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026-01-02 20:42:01 回复
咨询我

取保候审与缓刑的时间计算没有直接关联,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被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需在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少于两个月;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考验期要在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少于一年。

比如拘役三个月的,考验期会在三个月到一年之间确定;有期徒刑三年的,考验期在三年到五年之间确定。考验期内需遵守规定,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违反则可能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2026-01-02 20:22:48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取保候审与缓刑考验期限的计算没有直接关联,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期限根据原判刑期的类型和长度确定。

法律解析:
缓刑考验期限的计算不依赖于取保候审的期间,而是以判决确定之日为起点。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少于二个月;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少于一年。例如,若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考验期会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确定;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考验期会在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确定。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遵守相关规定,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若违反规定,可能被撤销缓刑并执行原判刑罚。如果对缓刑的适用条件、考验期计算或社区矫正要求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指导。

2026-01-02 19:09:07 回复
咨询我

取保候审与缓刑的计算并无直接关联,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1.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二个月;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一年。

2.例如,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拘役三个月时,其缓刑考验期会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考验期则会在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范围内确定。

3.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等相关要求,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如果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2026-01-02 18:49:08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取保候审与缓刑的计算并无直接关联。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缓刑是刑罚的执行方式,二者适用阶段和性质不同,计算起点不存在直接联系。

(2)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此前的取保候审期间不会计入缓刑考验期。

(3)不同刑罚对应的缓刑考验期有明确限制。被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少于二个月;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少于一年。

(4)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提醒:
缓刑考验期计算与取保候审无关,需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若违反可能导致缓刑被撤销,建议在考验期内履行义务,如有疑问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2026-01-02 18:18:0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什么是缓刑缓刑,是指对被判处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间内(即缓刑考验期限),根据被告人是否有法定情形来决定是否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它的特点是在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的同时宣告其刑罚暂不执行,但又在其缓刑考验期限内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相反,如果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就会被撤销缓刑,对原判刑罚予以执行。由于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法定情形,就会被撤销缓刑,对原判刑罚予以执行,故对缓刑考验期限的确定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大意义。二、缓刑考验期限起算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刑法条文规定的“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中的确定之日应是指判决宣判之日。理由如下:1、从刑法条文来看,确定之日不应是生效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刑罚里,对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明确规定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而对缓刑考验期限,却规定为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可见在立法上执行之日与确定之日是不同的时间概念。由于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因此从执行之日起计算又可称为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见最高人民印发的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及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2、从缓刑考验期限的性质上看,确定之日不是生效之日。缓刑考验期限是指被告人被人民宣告缓刑后,有法定情形出现就会被人民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期间。缓刑是一种特殊刑罚制度,被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在被判处刑罚的同时,又暂不执行其刑罚。因此,对宣告缓刑的被告人一定期限,看其是否真心悔罪,是否确实不再危害社会是十分必要的。缓刑考验期限主要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来确定,缓刑考验期过长,会影响其改造的积极性,而过短,又难以发挥缓刑考验期限对被告人的考察作用。一般来讲,犯罪情节越重,缓刑考验期越长。人民对某个被告人宣告缓刑,是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来决定的,一旦宣判,就应起算其缓刑考验期。如果从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会使缓刑考验期限处于不确定状态(因为判决生效之日不确定),从而变相延长了缓刑考验期限,甚至出现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的缓刑考验期限变得比犯罪情节较重被告人的缓刑考验期限更长,这就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3、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将出现法律漏洞,即在被宣告缓刑的判决生效以前被告人有撤销缓刑的法定情形却面临缺乏撤销缓刑的法律依据。4、将缓刑考验期限从宣判之日起计算,可以在判决书中明确缓刑考验期限的起止时间。1999年7月1日刑事法律文书改革后,法律文书样式中要求将缓刑考验期的起止时间写入判决书。如果将缓刑考验期从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判决生效时间的不确定性,无法在判决书中明确缓刑考验期限的起止时间。相反,宣判时间是确定,将缓刑考验期限从宣判之日起计算,可以在判决书中明确缓刑考验期限的起止时间,体现判决书的严肃性。5、将缓刑考验期从宣判之日起计算,并不影响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的考察。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