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吉林法律咨询 > 松原法律咨询 > 松原劳动关系法律咨询 > 因不胜任岗位被辞退该如何处理

因不胜任岗位被辞退该如何处理

刘** 吉林-松原 劳动关系咨询 2026.01.02 17:42:00 326人阅读

因不胜任岗位被辞退该如何处理

其他人都在看:
松原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松原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需遵循法定程序,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可申请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要先对劳动者培训或调岗,经此仍不胜任才能解除,解除时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付代通知金,同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若未按此程序,就属于违法解除。此时,劳动者可申请仲裁,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得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劳动者维权需收集劳动合同、评估材料、培训或调岗记录、解除通知等证据。如果遇到类似劳动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02 19:48:06 回复
咨询我

1.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要先对劳动者培训或调岗,经此仍不胜任才能解除。解除时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代通知金,同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若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程序直接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让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3.为维护自身权益,劳动者要收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其不胜任工作的评估材料、培训或调岗记录、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证据,以证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行为。

建议:
1.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避免违法解除带来法律风险。
2.劳动者遇到违法解除情况,及时收集证据并申请仲裁。

2026-01-02 19:40:44 回复
咨询我

1.用人单位若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要先对劳动者开展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只有在经过培训或调岗后,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当作代通知金,同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工作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3.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上述法定程序,直接解除劳动合同,那就属于违法解除。此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4.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自己不胜任工作的评估材料、培训或调岗记录、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以此来证明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是违法的。

2026-01-02 19:10:04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要按法定程序进行。先对劳动者培训或调岗,若经此仍不胜任才可解除,且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付一个月代通知金,同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补偿依工作年限计算。
(2)若用人单位未按程序直接解除,属违法解除。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可申请仲裁,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得违法解除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
(3)劳动者维权需收集相关证据,像劳动合同、单位对不胜任工作的评估材料、培训或调岗记录、解除合同通知书等,以此证明单位违法解除行为。

提醒:
劳动者遇此类情况要注意收集证据。用人单位应严格按法定程序解除合同,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不同案情处理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6-01-02 18:53:46 回复
咨询我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程序操作,先对劳动者培训或调岗,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才能解除,解除时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付代通知金,同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二)若用人单位未按程序解除,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可申请仲裁,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二倍。
(三)劳动者要收集劳动合同、评估材料、培训或调岗记录、解除通知等证据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026-01-02 17:49:52 回复

调整岗位,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想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只请求支付工资差额。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