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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欠债妻子也被起诉离婚怎么办

王* 重庆-黔江区 夫妻债务咨询 2026.01.02 13:43:56 459人阅读

老公欠债妻子也被起诉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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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双方仍需共同偿还。共同债务通常指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若能证明债务为个人债务,比如未用于家庭生活且妻子不知情、未追认,妻子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二)被起诉离婚时应积极应诉。可委托律师收集相关证据,如债务未用于家庭的消费记录、聊天记录等。在离婚诉讼中明确表达对债务承担的意见和主张。若法院认定为个人债务,妻子不用承担;若为共同债务,双方可协商分担,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内容如下: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6-01-02 19:21: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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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债务时首先明确其性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是共同债务,即便双方已离婚,两人仍需共同承担偿还责任。这类债务通常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活动,或是双方共同认可的债务。

若能证实债务属于一方个人行为,比如未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且从未认可该债务,那么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若因债务问题被起诉离婚,应主动参与诉讼。可委托律师收集证据,比如证明债务未用于家庭的消费记录、沟通记录等。诉讼中清晰表达对债务承担的主张,若法院认定为个人债务则无需承担;若为共同债务,双方可协商分担,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026-01-02 17:40: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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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离婚时老公所负债务是否需妻子承担,关键在于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三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若债务属于上述夫妻共同债务范畴,即便双方离婚,妻子仍需承担偿还义务;若能证明该债务为老公个人债务,比如未用于家庭生活且妻子不知情未追认,则妻子无需承担还款责任。被起诉离婚时,妻子应积极应诉,可委托律师收集相关证据,如债务未用于家庭的消费记录聊天记录等,在离婚诉讼中明确表达对债务承担的意见和主张。若法院认定为个人债务,妻子不用承担;若为共同债务,双方可协商分担,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遇到类似债务纠纷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2 17:06: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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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老公所负债务是否需要妻子偿还,关键在于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双方已经离婚,夫妻双方仍需共同承担偿还义务;若为老公个人债务,则妻子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1.判断债务性质的标准需明确。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指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若债务符合上述任一情形,即属于共同债务范畴。

2.若能证明债务为老公个人债务,妻子可免除责任。比如债务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生产经营,且妻子对该债务不知情、未进行追认,也未从中获益,则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妻子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3.被起诉离婚时妻子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首先要积极应诉,可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处理;其次要收集相关证据,如能证明债务未用于家庭的消费记录、聊天记录等;最后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明确表达自己对债务承担的意见和主张。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认定债务性质,若认定为个人债务,妻子不用承担;若为共同债务,双方可协商分担方式,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2026-01-02 16:46: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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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是离婚时处理债务问题的核心。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符合上述任一情形的债务,即使双方离婚,夫妻双方仍需共同承担偿还义务。

(2)若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有效证据包括:债务资金未用于家庭日常开支或共同生产经营的消费记录、转账记录;另一方对该债务不知情且未通过任何形式追认的聊天记录或书面材料;债务用于一方个人事务且收益未用于家庭的相关证明等。

(3)被起诉离婚且涉及债务纠纷时,应积极应诉。可委托律师协助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在诉讼过程中明确向法院表达对债务承担的意见和主张。若法院最终认定债务为个人债务,非举债方无需承担;若认定为共同债务,双方可协商债务分担方案,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债务性质、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判决分担比例。

提醒:
离婚时涉及债务纠纷,需及时收集能证明债务性质的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法律建议。

2026-01-02 15:35: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共同债务的内容:(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3)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6)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8)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9)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问题的处理,应该依照夫妻的离婚方式,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对共同债务的处理也就相应不同。(1)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中就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但是双方在协议时,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这些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2)向提起离婚的方式应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进行判决。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意见】丈夫死亡,留下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若为丈夫一方的债务,如果继承遗产,则需要在继承遗产的份额内承担债务,超出部分不承担,不继承遗产就不用承担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应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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