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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能力不足,妻子能否提出离婚

王** 河北-邯郸 离婚咨询 2026.01.02 11:43:47 311人阅读

老公能力不足,妻子能否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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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离婚的处理方式
妻子若想以老公能力不足为由离婚,可先与对方协商,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后需经过冷静期,期满双方未撤回申请的,可领取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的处理方式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妻子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老公能力不足本身并非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妻子需提供证据证明因该情况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双方因此长期争吵、分居满二年等,法院经调解无效后,才可能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026-01-02 18:3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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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包含离婚自由,夫妻中任何一方觉得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时,都有权提出离婚,哪怕理由是对方能力不足也不影响这一权利的行使。

若选择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先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再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就能领取离婚证。

若协商不成无法协议离婚,妻子可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对方能力不足本身不算法定离婚理由,妻子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这种情况已导致感情破裂,比如长期争吵、分居等,法院才可能支持离婚请求。

2026-01-02 18:07: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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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妻子有权以老公能力不足为由提出离婚,需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方式,诉讼离婚时需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可能被法院判决离婚。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夫妻任何一方认为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均有权提出离婚。若妻子以老公能力不足为由离婚,可选择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法定冷静期后,即可领取离婚证。第二种是诉讼离婚,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妻子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老公能力不足本身并非法定判离情形,妻子需提供证据证明因该情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比如双方因此长期争吵、分居等,法院才可能判决准予离婚。若对离婚流程、证据收集等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针对性帮助。

2026-01-02 16: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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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有权以老公能力不足为由提出离婚,这是婚姻自由原则中离婚自由的具体体现,但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老公能力不足本身并非直接导致离婚的法定情形。

1.协议离婚的办理流程。夫妻双方需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后需经过规定的冷静期,冷静期届满且双方无异议时,可领取离婚证。

2.诉讼离婚的相关要点。若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妻子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妻子需提供证据证明,老公能力不足的情况已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例如双方因此长期发生争吵、处于分居状态等,法院才会依据证据判断是否准予离婚。

2026-01-02 14:11: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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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中包含离婚自由,夫妻任何一方若认为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均有权提出离婚,该权利的行使不受对方能力状况的限制。

(2)若妻子以配偶能力不足为由提出离婚,可优先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核心问题协商一致,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待法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即可完成离婚流程。

(3)若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解决分歧,妻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需要明确的是,配偶能力不足本身不属于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妻子需举证证明因该情况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例如双方因此长期争吵、分居等,法院才会依据证据判断是否准予离婚。

提醒:
妻子以配偶能力不足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时,需注意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证据,避免因证据不充分导致诉讼请求未获支持;不同案件细节会影响处理结果,建议结合自身情况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6-01-02 12:49:07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扶养义务前提需要满足哪些问题解答如下,夫妻间履行扶养义务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一方确实需要扶养;二是对方确定有扶养能力的。一方确实需要扶养主要是指一方无生活能力,具体包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生活水平将急剧下降,不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对方确实有能力扶养,指应给付扶养费的一方,应该是从婚姻中获得利益的一方,并且是有相应经济能力和经济条件承担给付的,可能通过物质上的资助等方式使另一方能够生活,摆脱困难境地。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婚姻的效力而产生的。夫妻扶养义务即夫妻在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义务,为生活保障义务。其目的在于保障夫妻共同生活,是婚姻关系的必然要求。在一般情况下,这种扶养义务是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实现的。夫妻间的互相扶养,既是义务也是权利。夫妻都有扶养对方的义务,同时,也都有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夫妻相互扶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责任。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问题发生纠纷,可以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讼。人民在审理扶养纠纷案件时,可首先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人民应当及时依法判决,强制义务人履行扶养义务。义务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婚姻的效力而产生的。夫妻扶养义务即夫妻在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义务,为生活保障义务。其目的在于保障夫妻共同生活,是婚姻关系的必然要求。在一般情况下,这种扶养义务是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实现的。夫妻间的互相扶养,既是义务也是权利。夫妻都有扶养对方的义务,同时,也都有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

离婚后抚养权变更需要夫妻双方满足什么条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判决。变更抚养权的要求作为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在申请变更抚养权时,需要判断一下是否符合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双方均争夺抚养权的,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第一,二周岁以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父方主张直接抚养的,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一)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同生活的。第二,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必须举证证明:(1)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即可据此确定子女由其直接抚养。如果父亲与母亲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的条件,作为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只在父母双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且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时适用。(2)子女的意见。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询子女的意见。因其已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尊重其意愿,更利于其健康成长。但这并非绝对,如子女的选择对其成长明显不利,则不能一味地从其选择。(3)父母的抚养能力。抚养能力主要指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实务中,对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时,一方面应该看到此为动态的而非一成不变静止的过程,法官的判断应带有一定的前瞻性;另一方面应结合个案中子女的实际情况,以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归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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