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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解除租赁合同如何执行法律规定

杨* 湖北-襄阳 房屋租赁咨询 2026.01.02 09:46:48 331人阅读

判决解除租赁合同如何执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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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申请执行的前提:租赁合同解除判决生效后,若一方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执行通知的送达: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会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明确告知其需履行的具体义务、履行期限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3)强制执行措施:若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法院可采取对应措施。对于腾退房屋义务,法院可组织强制清场;对于租金、违约金等金钱给付义务,法院可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扣留、提取其合法收入,查封、拍卖或变卖其名下财产。

(4)被执行人权益保障:执行过程中,法院需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需的费用和物品,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不受侵害。

(5)妨碍执行的责任: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执行,或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法院可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
申请强制执行需在法定时效内提出,若遇到执行阻力或对执行措施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帮助。

2026-01-02 15: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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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不履行解除租赁合同的生效判决时,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期间内履行腾退房屋、支付租金或违约金等义务。

(三)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法院可采取相应执行措施。涉及腾退房屋的,法院可强制清场;涉及金钱给付的,法院可查询、冻结、划拨其银行存款,扣留、提取其收入,查封、拍卖、变卖其财产。

(四)执行过程中,法院需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需的费用和物品,保障其基本权益。

(五)若被执行人妨碍执行,法院可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一)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二)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三)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2026-01-02 14:51: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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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解除判决生效后,若一方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向需履行义务的一方发送执行通知,责令其完成相关义务。

若义务方拒绝配合执行,法院可采取多种措施。比如要求占用房屋的一方腾退时可强制清场;涉及租金、违约金等金钱支付的,法院可查询冻结其银行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或查封拍卖其财产来抵偿。

执行期间,法院会保留义务方维持基本生活的费用和物品,保障其合法权益。若义务方妨碍执行,法院可对其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6-01-02 13:3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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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判决解除租赁合同后,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一方将面临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腾退房屋、执行金钱给付等措施,同时保障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妨碍执行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解析:
生效判决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若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将根据义务类型采取对应措施。对于腾退房屋的义务,法院可强制清场;对于租金违约金等金钱给付义务,法院可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扣留提取其收入,查封拍卖变卖其财产以清偿债务。执行过程中,法院需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保留其生活必需的费用和物品。若被执行人妨碍执行,法院可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您在租赁合同执行相关问题上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02 12:43: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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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解除租赁合同后,若一方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采取多种措施推进执行,同时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1.申请执行的启动流程清晰明确。一方不履行生效判决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

2.针对不同义务的执行措施具体有效。对于腾退房屋的义务,若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可采取强制清场措施,要求承租人搬离并交付房屋;对于租金、违约金等金钱给付义务,法院可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扣留、提取其收入,或查封、拍卖、变卖其财产以清偿债务。

3.执行过程兼顾权益保障与违法惩戒。法院在执行时会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需的费用和物品,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若被执行人妨碍执行,法院可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6-01-02 11:13:48 回复

您好,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实践中,因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发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可能是法定)条件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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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17 1402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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