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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逃逸认定书可不可提出申诉

董** 四川-巴中 交通肇事咨询 2026.01.02 07:08:18 478人阅读

驾车逃逸认定书可不可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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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握申请时间。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二)规范申请内容。复核申请需载明复核请求、具体理由及主要证据,确保理由明确且有相关证据支撑,比如事故现场的监控记录、证人证言等材料。

(三)遵守复核次数限制。同一事故仅能提出一次复核申请,首次申请时需完善所有材料,避免因材料不全影响结果。

(四)了解复核结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后,若原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调查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会责令原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六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一事实不清,二证据不足,三适用法律错误,四责任划分不公正,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2026-01-02 12:5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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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当事人,若对驾车逃逸相关的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在认定书送达后的三天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申请中需明确写出复核的请求、理由以及能支持主张的主要证据。

需要留意的是,同一起事故只能提出一次复核申请,重复提交的申请不会被受理。

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会对申请内容进行全面审查,若发现原认定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平或调查认定流程违反规定等问题,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开展调查并作出新的认定。

2026-01-02 11:04: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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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对驾车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复核
法律解析:
当事人若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需自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应写明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申请仅限一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原认定内容进行审查,若原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会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如果在处理驾车逃逸事故认定相关事宜时,对复核流程或材料准备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2 09:16: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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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驾车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异议时,当事人有权通过合法途径提出复核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

1.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应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一级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需明确载明复核请求、异议理由及支持主张的主要证据,确保申请内容完整且有依据。

2.复核申请有次数限制。同一事故的复核申请仅能提出一次,当事人需谨慎准备首次申请的材料,避免因材料不足或理由不充分导致复核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3.上一级部门会依法审查并作出结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原认定内容进行全面审查,若发现原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调查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会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并重新作出认定的复核结论。

2026-01-02 07:37: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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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事人若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需在认定书或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交的将无法启动复核程序。

(2)复核申请需明确载明复核请求、具体理由及主要证据材料,仅口头提出异议不符合法定要求,无法得到受理。

(3)同一交通事故的复核申请以一次为限,不得针对同一事故重复提交复核申请。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原认定内容进行审查,若发现原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将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提醒:
当事人需注意三日内提交复核申请的时间限制,同时确保申请材料包含充分的证据和明确的理由;若对复核流程或证据收集存在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6-01-02 07:35:34 回复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逃逸这个问题,解答如下,逃逸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首先负有保护事故现场的义务,如果当事人未尽到合理保护现场义务的,将要承担对其不利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但依法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其次,如果发生交通肇事逃逸,将由肇事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同时《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6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根据上述责任认定原则,公安交管部门应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同时需要主意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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