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并申请登记:双方准备好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冷静期处理:冷静期内若不想离婚,任何一方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决定离婚,需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三)协议要求:离婚协议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表述明确具体,涵盖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
(四)亲自办理:所有手续必须双方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结论:
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双方按规定流程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初审、冷静期、再次申请等环节,符合条件可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离婚协议生效,且手续需双方亲自办理,协议内容要合法明确。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登记有严格的流程。首先双方要带齐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初审符合条件才受理,接着进入三十日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申请发离婚证,逾期未申请则视为撤回。当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确认双方自愿离婚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才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解除,离婚协议生效。同时,所有手续要求双方亲自办理,不能委托他人,离婚协议内容也必须合法且表述清晰。若在离婚登记过程中遇到法律方面的疑问,或者对离婚协议内容不确定是否合法,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双方需共同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初审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受理后进入三十日离婚冷静期,此期间任何一方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逾期未申请则视为撤回。
3.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确认双方自愿离婚,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离婚证发放意味着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离婚协议正式生效。
4.解决措施和建议:所有离婚手续必须双方亲自到场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理。同时,离婚协议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表述应明确具体,以免后续产生纠纷。
1.签好离婚协议书后,两人要一起带着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会先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就会受理。
3.受理后会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都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双方要再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要是逾期没申请,就当作撤回离婚申请。
5.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确定双方是自愿离婚,而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情都协商一致了,就会给予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6.离婚证发下来后,两人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离婚协议也正式生效。
7.要注意,所有离婚手续都得双方亲自去办,不能委托别人,离婚协议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表达也要清楚明确。
法律分析:
(1)离婚登记流程有严格规定,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双方要携带必要材料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初审合格后才受理。
(2)设置三十日离婚冷静期是为避免冲动离婚,冷静期内任一方可撤回申请。
(3)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申请发离婚证,逾期未申请则视为撤回。
(4)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双方是否自愿离婚,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协商一致,符合条件才发离婚证,至此婚姻关系解除,离婚协议生效。
(5)所有手续必须双方亲自办理,且离婚协议内容要合法、明确。
提醒:办理离婚登记要严格遵守流程和时间规定,确保离婚协议内容合法合理,如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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