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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形下的撤销权行使期间属于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的某种实体权利存续的固定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的程序性权利保护。
(2)因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超过该期间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3)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4)受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5)无论当事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均消灭。
(6)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期间一旦届满,撤销权这一实体权利即永久消灭,无法再通过任何方式恢复。
提醒:
当事人需注意不同情形下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差异,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期间届满导致撤销权消灭;若对撤销事由或期间计算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得针对性分析。
2026-01-02 09:2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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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欺诈、重大误解、受胁迫等情形下的撤销权行使期间属于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是固定的权利存续期间,期间届满后,撤销权这一实体权利直接消灭。
(二)不同情形下的除斥期间不同。当事人因欺诈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需行使撤销权。受胁迫的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此外,无论何种情形,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除斥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一旦期间经过,撤销权即永久丧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该条规定: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026-01-02 08:2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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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欺诈形成的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其权利行使期间为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当事人需从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存在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应在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逾期则权利消灭。
受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行使期限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算,一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不复存在。
无论基于何种撤销事由,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满五年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同样消灭。
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规则,期间届满后,当事人享有的撤销权这一实体权利将彻底消失。
2026-01-02 06:31: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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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欺诈等情形下的撤销权行使期间为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不同事由对应不同行使期限,期间届满撤销权消灭且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规则。
法律解析:
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不同,期间届满后消灭的是撤销权本身而非胜诉权,且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具体来说,不同情形下的撤销权行使期限不同:1.因欺诈产生的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2.因重大误解产生的撤销权,行使期限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3.受胁迫情形下的撤销权,行使期限为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4.无论基于何种事由,若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该权利也会消灭。若遇到涉及撤销权行使的问题,不清楚自身是否仍享有撤销权或如何正确行使,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避免因错过权利行使期限导致合法权益受损。
2026-01-02 05:28: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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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相关的撤销权行使期间属于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撤销权实体权利直接消灭,无法再主张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1.欺诈与胁迫的撤销期间需注意起算点差异。因欺诈行为产生撤销事由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受胁迫的当事人,需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逾期则撤销权消灭。
2.重大误解的撤销期间较短。因重大误解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即消灭。
3.存在最长五年的除斥期间限制。无论当事人是否知晓撤销事由,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永久消灭。
4.除斥期间不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规则。该期间为固定不变的期间,一旦届满,撤销权这一实体权利就会消失,当事人无法再通过任何途径恢复该权利。
2026-01-02 04:53: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