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追回的期限需根据不同情形确定,不存在统一的时效限制。
1.婚内发现对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时,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不受诉讼时效约束。具体来说,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另一方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无需考虑诉讼时效问题。
2.离婚后发现对方有上述损害共同财产行为的,请求再次分割的时效为三年。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想要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在发现该行为之日起三年内提出请求,超过该期限则可能丧失胜诉权。
3.因欺诈、胁迫订立财产分割协议的,变更或撤销协议的时效为一年。若在离婚时,一方因受欺诈或胁迫而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后续想要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协议的,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逾期则无法主张变更或撤销。
法律分析:
(1)婚内发现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上述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计算起点为当事人发现该行为之日。
(3)若因受欺诈、胁迫而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当事人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协议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提醒:
不同情形下婚内财产追回的时效要求不同,发现对方损害共同财产行为时应及时保留证据,若需维权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针对性帮助。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二)离婚后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发现该行为之日起计算。
(三)若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受欺诈或胁迫订立,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协议的,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八十四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发现伴侣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等损害双方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离婚之后,若一方发现前伴侣存在上述损害共同财产的行为,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计算起点是当事人发现该行为的当日。
若财产分割协议是在受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当事人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协议时,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逾期将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结论:婚内财产追回期限分三种情况,婚内请求分割不受时效限制,离婚后发现请求再次分割时效为三年,受欺诈胁迫的财产分割协议撤销需一年内。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内财产追回期限需依据具体场景确定。第一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二种,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上述行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该行为之日起计算。第三种,因受欺诈胁迫订立财产分割协议的,当事人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协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您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准确把握权利行使期限,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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