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婚姻期间买房仅登记一方名字,通常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形可认定为个人财产。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均不改变其共同财产的性质。但有两种特殊情况需注意,一是购房资金来源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有明确约定该房屋仅归出资方个人所有;二是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且明确表示赠与该子女个人。这两种情况下,房屋可认定为出资方或子女的个人财产。若对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归属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权益。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即便房产证上仅登记一方名字,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双方共同所有,使用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不影响其共同财产的属性。
1.若希望房屋明确为夫妻共同财产,购房时可主动在房产证上登记双方姓名,减少因登记信息引发的财产归属争议。
2.若使用婚前个人资金购房且想保留个人财产属性,需妥善保存能证明资金来源的证据,如婚前存款流水、购房款支付记录等,同时与配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屋归个人所有。
3.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时,若想将房屋认定为子女个人财产,应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赠与对象仅为自己子女,比如签订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避免因约定不明导致房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即便仅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归双方共同所有,使用共同财产支付购房款的,房屋登记在谁名下不影响其共同财产的属性。
(2)若购房资金来自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双方有明确书面约定该房屋仅归出资方个人所有,则该房屋可能被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这种约定需真实有效,能充分证明双方对房屋归属的一致意见。
(3)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若父母明确表示该出资仅赠与自己子女,则该房屋可认定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父母的赠与意思表示需通过书面协议或其他合法形式固定,避免模糊不清导致争议。
提醒:
婚姻期间购房时,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房屋归属;父母出资购房时,应保留明确赠与子女个人的证据,如书面赠与合同等。涉及房屋归属争议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一)婚姻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有权平等分割。
(二)若想将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购房资金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需保留相关证据,如资金从婚前个人账户转出的银行记录。二是需与配偶书面约定该房屋仅归自己所有。
(三)若由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需明确表示该赠与仅归子女个人所有,最好签订书面赠与协议,避免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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