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案件的受理费需根据诉讼请求金额按比例分段累计计算,同时存在受理费减半的特殊情形。
1.受理费计算方式为分段累计。若诉讼请求金额为10万元,其中1万元以内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超出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为9万元,按照2.5%的比例交纳,即9万元乘以2.5%等于2250元。将两部分费用相加,总共需交纳的受理费为2250元加50元等于2300元。
2.部分情形下受理费可减半交纳。当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时,受理费按照规定减半交纳。
3.需注意不同金额区间的分段比例差异,实际计算时应根据具体诉讼请求金额对应相应区间的比例进行累加,确保费用计算准确无误。同时,若案件符合减半情形,需在基础计算结果上再减半,以得出最终应交纳的受理费金额。
法律分析:
(1)财产案件受理费按诉讼请求金额分段累计交纳。诉讼请求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2)以诉讼请求金额10万元的案件为例,受理费计算方式为:1万元部分交纳50元,超出1万元的9万元部分按2.5%计算,即9万元乘以2.5%等于2250元,两者相加总受理费为2300元。
(3)存在受理费减半交纳的情形。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需交纳的受理费为原计算金额的一半。
提醒:
涉及财产案件受理费时,需留意审理程序及结案方式对费用的影响,符合减半条件可依法申请减少支出;不同案件细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根据具体案情咨询专业人士确认费用相关问题。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计算方式为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例如诉讼请求金额为10万元时,1万元部分交纳50元,超出的9万元部分交纳9万乘以2.5%等于2250元,合计受理费为2300元。
(二)存在以下情形时,受理费可减半交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财产类案件的诉讼受理费,依据诉讼请求的金额分阶段累加收取。1万元及以下的案件,每件交50元;超过1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2.5%的比例交纳。
以诉讼请求10万元的案件为例,1万元部分交50元,超出的9万元按2.5%计算得2250元,两项相加总受理费为2300元。
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通过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主动申请撤诉,受理费可按标准减半交纳。
结论:财产案件受理费按诉讼请求金额分段累计交纳,10万元的案件受理费为2300元,符合特定条件时受理费可减半。
法律解析: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遵循分段累计原则。具体来说,诉讼请求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以10万元的案件为例,1万元以内部分交纳50元,超出1万元的9万元部分按2.5%计算为2250元,合计2300元。此外,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受理费可减半交纳。如果不清楚自身案件的受理费计算方式,或想确认是否符合受理费减半的条件,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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