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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婚后父母买的,房产证上是父母和儿子的名字,儿媳有份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如果父母在遗嘱中指明归儿子一个人继承,那么房屋是不会因为继承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的。如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或赠与所取得的财产,但有本法第18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第十八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之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详细说明如下:一、无贷房产证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2.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的费用:110元手续费,80元手续费,25元籍图费,5元贴花费。顺利的话,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产证。二、有贷款房产证加名字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2.办理所需要的费用,除了前面说的110元手续费外。如果贷款是公积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需要加200元费用。3.其他的步骤和前面无贷款的流程一样。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专业解答父母房产添加子女配偶姓名对产权是否产生影响若子女与配偶的房产,乃是由父母购置并以其姓名进行登记,此举将被视为父母赠予这对夫妇的财产,因此该住房应归属为夫妻俩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选择结束婚姻关系时,他们需依据双方共识来划分财产。
专业解答首先,父母有能力出资购置一处房产,且这笔款项完全由他们承担,而子或女的另一半并未为此付出任何款项。然而,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却明确列入了子女的名字;其次,在父母出资的基础之上,剩余的购房资金则全部由子女自行承担。
专业解答对于宅基地拆迁补偿方面,女儿并未拥有合法的继承权。究其原因在于,宅基地并非个人私有财产,而是由当地村集体的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并不存在单独属于某位成员的私人财产份额。正因如此,宅基地无法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每一位村集体成员所能享有的只是自家房屋下的那块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非村集体成员并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若想让女儿合法地享有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首先必须确保她的户籍已经正式加入了所在的村集体组织。
专业解答父母房产由儿子租赁的有效性探讨若父母知晓其子女将所居住的房产出租,且在签署相关租赁合同时获得了他们的明确许可,那么该份租赁合同便可被视为合法有效合同。在此条件下,作为父母的代理人,子女有权代为在该租赁合同上签字,从而使得该合同得以生效。
专业解答此结论并非绝对之处,需视具体情由而定。一般而言,在中国境内,由于房屋拆卸所产生的赔偿款项中,儿媳并无权分享。在关于拆迁安置房权益的分配问题上,其所有权往往依据于原本房产的归属人,除非法庭进行强制执行或财产所有人愿意转让其权益。同时,若是原始房产由父母所有,则需要查看是否仅将其赠送给子女,若仅仅是赠给了儿子,那么这种行为也就意味着房产不再属于夫妻共有的范畴,因此,儿媳在此种情况下也无法享有任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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