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事故认定书作出期间包含节假日,送达时邮寄与直接送达的日期计算规则不同。
法律解析:
事故认定书作出的期间按自然天数计算,包含节假日,即无论是否为节假日,均计入作出期间,不会因节假日顺延。送达环节的规则有所区别,邮寄送达时,若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直接送达则以实际送达时间为准,不受节假日限制。这一规定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计算的要求,邮寄送达需考虑投递与接收的实际可行性,直接送达可当场完成,因此两者处理方式不同。若您对事故认定书的日期计算或送达流程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解答。
事故认定书的作出期间包含节假日,按自然天数计算而非仅统计工作日,送达环节则需根据送达方式适用不同规则。
1、事故认定书作出期间的计算方式。事故认定书的作出期间以自然天数为计算依据,包含节假日在内,不会因节假日而扣除或暂停计算,期间内的所有自然日都计入作出期限。
2、邮寄送达事故认定书的期间规则。采用邮寄方式送达时,若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作为期间届满的日期,确保送达期间计算符合法定规则。
3、直接送达事故认定书的期间规则。采用直接送达方式时,送达日期以实际送达的时间为准,不受节假日限制,即使送达当日为节假日,也视为有效送达。
法律分析:
(1)事故认定书作出的期间计算包含节假日,按照自然天数连续统计,并非仅计算工作日。
(2)若以邮寄方式送达事故认定书,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时,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作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3)若以直接送达方式交付事故认定书,送达日期以实际送达的时间为准,不受节假日限制。
提醒:
当事人需注意事故认定书作出与送达的时间计算规则差异,若对送达期间的合法性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认相关权利行使的时间节点。
(一)事故认定书作出期间的计算,包含节假日在内的自然天数,无需扣除节假日。
(二)送达环节的处理规则需区分方式:若采用邮寄送达,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时,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作为期间届满日期;若采用直接送达,送达日期以实际送达时间为准,不受节假日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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