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事故责任认定书未出具时,车辆也可能被放行。
法律解析:
交警扣留事故车辆通常是为收集证据,或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警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若不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交警扣留车辆是出于调查需要,在调查结束后会放行车辆。此外,轻微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时,交警固定现场证据后会立即放行车辆。因此,即便事故责任认定书尚未出具,只要符合检验鉴定完成、调查结束或简易程序处理等条件,车辆即可被放行。若遇到车辆扣留相关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的解答和帮助。
事故责任认定书尚未出具时,车辆仍有可能被交警放行。交警扣留车辆的主要目的是收集事故相关证据,或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并非必须等到责任认定书出具才允许取车。
1.检验鉴定完成后放行。交警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自检验报告或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会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车辆。此时即便责任认定书未出,只要检验鉴定工作结束,车辆即可被放行。
2.调查结束后放行。若无需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交警扣留车辆仅为调查事故需要,在相关调查工作完成后,也会及时放行车辆。
3.简易程序处理时放行。对于情节轻微的交通事故,交警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在固定现场证据后,会立即放行车辆,无需等待责任认定书出具。
法律分析:
(1)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主要目的是收集事故相关证据,包括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
(2)自车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3)若事故无需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交警扣留车辆仅为调查事故情况,调查结束后会及时放行车辆。
(4)轻微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时,交警固定现场证据后会立即放行事故车辆。
(5)事故责任认定书尚未出具时,只要车辆满足检验鉴定完成、调查结束或简易程序处理等放行条件,即可被放行。
提醒:
车辆放行不影响事故责任的后续认定流程,当事人需配合交警完成相关工作,若对最终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复核。
(一)事故责任认定书未出具时,车辆并非必然被扣留。交警扣车通常是为收集证据,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
(二)自车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警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三)若事故无需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交警仅因调查需要扣留车辆的,调查结束后会放行车辆。
(四)轻微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时,交警固定现场证据后会立即放行车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1.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2.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3.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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