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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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多数财产,分割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按原则判决,过错方可能少分或不分。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主要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分割共同财产时,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若你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范围或分割方式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获得的财产,但部分特殊情形下的财产除外,分割时应遵循协议优先原则,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同时对损害共同财产的行为有相应处理规则。
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多项财产,具体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以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由双方通过协议方式处理,若协议无法达成一致,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3.若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该方可能会被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财产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体范围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2)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等行为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该方可能会被少分或者不分。
提醒: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涉及共同财产分割争议时,应注意保留财产来源及处置的相关证据,不同案情的解决方案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以及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处理共同财产分割的步骤。先由双方协议分割,协商一致的按协议执行。
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1.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专业解答夫妇共同财产主要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以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排除明确单方所有的部分)。所有这些在法律上视为夫妻共有。
专业解答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专业解答1、结婚之后一方的工资、奖金。2、结婚后一方因为生产、经营等活动取得的收益。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知识产权收益。4、婚内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要注意特殊情况。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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