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婚姻期间,
夫妻共同财产包含
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和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有。
3.婚姻
存续时,
知识产权已取得或明确能拿到的财产收益,也是
共同财产。
4.
继承或受赠财产一般是共同的,但
遗嘱或
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的除外。
5.像
住房补贴、
公积金、
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也应归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系夫妻关系。小朱在婚姻期间通过投资获得一笔收益,同时继承了其父亲一笔遗产,遗嘱未明确指明该遗产只归小朱一方。小李认为这些都应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而小朱则觉得投资是自己操作的,遗产是自己继承的,应由自己决定如何处理,二人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和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有,所以小朱的投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其有平等处理权。
2、继承或受赠财产一般是共同的,遗嘱或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的除外。小朱继承遗产时遗嘱未明确指明归其一方,该遗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同样有平等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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