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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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父母转钱给子女是否属于共有财产需分情况判断,核心在于转账性质及父母的明确意思表示。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转钱给子女时,若明确表示款项为赠与子女个人的,例如转账时备注赠与子女个人,该款项属于子女个人财产,不属于共有。若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个人且子女已婚的,婚内受赠的财产通常视为夫妻共有财产。若款项是父母委托子女保管而非赠与的,财产所有权仍归父母所有,不属于子女共有财产。判断时需结合转账备注、协议等证据确定性质,若对财产归属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厘清权益边界。
父母转钱给子女是否属于共有财产需根据转账性质具体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1.明确赠与子女个人的情况:父母转账时若明确表示款项仅赠与子女个人,比如在转账备注中注明赠与子女个人,该笔钱即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共有财产。
2.未明确赠与且子女已婚的情况:若父母未明确说明款项是赠与子女个人,且子女处于已婚状态,根据法律规定,婚内受赠的财产通常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此时该笔钱属于子女及其配偶的共有财产。
3.委托保管的情况:若父母转钱给子女是委托保管而非赠与,那么这笔钱的所有权仍归父母所有,既不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子女与他人的共有财产。
判断时需重点依据转账的真实意图,有证据证明赠与意图的按赠与情况确定归属,属于保管性质的则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法律分析:
(1)若父母明确表示转款为赠与子女个人,该款项属于子女个人财产,不算共有。例如父母在转账时备注赠与子女个人,或有书面声明等证据表明赠与对象仅为子女个人。
(2)若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个人且子女已婚,婚内受赠的该款项一般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此时法律默认该赠与是针对夫妻双方的,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仅赠与子女个人。
(3)若转款性质为父母委托子女保管而非赠与,款项所有权仍归父母,不算子女的共有财产。需有证据证明保管关系存在,如双方的聊天记录、口头约定的录音等,证明子女仅为代管人。
(4)判断款项是否为共有,核心在于转款性质。有证据证明赠与意图的,按赠与情况确定归属;属于保管性质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提醒:
父母转款给子女时建议明确转款性质并保留相关证据,如赠与个人需备注或签订协议,保管需留存沟通记录;若产生财产归属争议,可咨询专业人士结合具体证据分析处理。
(一)父母明确表示转账是赠与子女个人的,该笔钱属于子女个人财产,不算共有。例如转账时备注赠与子女个人,或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赠与对象仅为子女个人。
(二)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子女个人且子女已婚的,该笔钱通常视为子女夫妻共有财产。
(三)父母转账是委托子女保管而非赠与的,钱的所有权仍归父母,不算子女共有财产。判断转账性质时,需结合转账时的备注、双方沟通记录等证据确定是赠与还是保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包括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中包括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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