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石柱县法律咨询 > 石柱县离婚法律咨询 > 对方在离婚后造谣诋毁应该怎么办

对方在离婚后造谣诋毁应该怎么办

杨** 重庆-石柱县 离婚咨询 2025.12.31 14:48:52 493人阅读

对方在离婚后造谣诋毁应该怎么办

其他人都在看:
石柱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石柱县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收集证据要全面,包括造谣诋毁的言论内容、传播范围以及造成影响的具体表现等,证据形式可以是文字记录、截图、视频等。
(二)当确认对方行为侵犯名誉权时,先与对方沟通,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三)若对方不配合,可准备好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求对方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025-12-31 18:51:04 回复
咨询我

1.收集证据,包括造谣诋毁的言论、传播范围和造成的具体影响。

2.若名誉权被侵犯,可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对方不配合,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依据法律,任何侮辱、诽谤他人名誉权的行为都要担责。离婚后造谣诋毁,符合侵权条件的要承担法律后果。

2025-12-31 17:06:56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面对他人造谣诋毁,应收集相关证据,若侵犯名誉权可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等,对方不配合可起诉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多方面的社会评价。当遇到他人造谣诋毁时,收集言论内容、传播范围、造成影响的具体表现等证据很关键。若对方行为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可先要求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若对方不配合,可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让对方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在生活中遇到此类名誉权纠纷不知如何处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31 16:35:37 回复
咨询我

面对他人造谣诋毁,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当遭遇此类情况,首先要全面收集相关证据,涵盖言论内容、传播范围以及造成影响的具体表现等方面。

若对方行为侵犯名誉权,可先要求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若对方不配合,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品德、声望等的社会评价,造谣诋毁符合侵权构成要件的需承担法律后果。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及时、全面地收集证据,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2.先尝试与对方沟通,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3.若沟通无果,果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31 16:21:45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面对他人造谣诋毁,收集证据是关键的第一步。证据包括言论内容、传播范围以及造成影响的具体表现等,这些能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支撑。
(2)当对方的行为侵犯名誉权时,可要求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合理诉求。
(3)若对方不配合,可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要求对方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4)《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方的造谣诋毁行为若符合侵权构成要件,必然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提醒:
收集证据要确保真实有效,维权过程中注意遵守法定程序。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31 14:56:08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一、网上造谣诋毁能否认定为诽谤罪通过网络进行造谣捣毁的,能不能认定为诽谤罪,要依据造谣的情节而定,如果符合诽谤罪认定标准的,可以认定诽谤罪。诽谤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这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二、网络的内涵与传播特点网络是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或者被歪曲的信息。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学习办公、交友联络、表达感情的重要工具。微博、博客、社交网站、视频网站、网络的兴起和应用,更使网络传播成为当今信息传递和人际交往的重要方式。但与此同时,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和隐秘性也使其成为负面情绪宣泄的主场所。网络充斥着网络空间,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干扰着社会的正确导向,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加强网络防范,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手段,是建设诚信社会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公民言论自由的有效方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根据现有立法,在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是指那些虚假并且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信息。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传播的网络较之传统意义上的有了新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网络以网络为媒介,其数字化、超时空、全球性特征使其远远超越传统的人际传播。每一个线上网民都是网络信息的接收者,又是信息的反馈者和传播者。尤其是在微时代来临后,拥有众多粉丝的微博就像是一份个人海报。这种突破时空限制的传播方式,使得网络一旦发布,在短短几分钟内就可以形成浏览、转发、评价数量的几何式增长。方便快捷的发布方式、数量庞大的信息接收群体,都为网络的传播提供了更便利的载体和更广阔的传播空间。传播渠道多,扩散性强。随着科技的发展与网络的普及,网络社区、微博、微信、、聊天室、博客、贴吧等众多媒介平台便利了网络的传播,几乎没有任何成本的复制与粘贴方式使得一些网民无意中成为的传播者。大范围的传播强化了的欺骗性,又进一步加剧了接收者的迅速扩散,最终形成“锁链式传播”模式。迷惑性兼破坏性越来越明显。现阶段,我国网民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一些人自编自导,刻意制造一些蛊惑人心的,引起社会恐慌;一些人试图利用网络平台谋取利益,将平常小事用性语言无限夸大。一些不负责任的新闻媒体为争夺点击率,不注重核实事实真相,随意传播那些博人眼球的假新闻,肆意制造它的轰动效果,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稳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网上造谣诋毁能否认定为诽谤罪通过网络进行造谣捣毁的,能不能认定为诽谤罪,要依据造谣的情节而定,如果符合诽谤罪认定标准的,可以认定诽谤罪。诽谤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这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二、网络的内涵与传播特点网络是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或者被歪曲的信息。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学习办公、交友联络、表达感情的重要工具。微博、博客、社交网站、视频网站、网络的兴起和应用,更使网络传播成为当今信息传递和人际交往的重要方式。但与此同时,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和隐秘性也使其成为负面情绪宣泄的主场所。网络充斥着网络空间,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干扰着社会的正确导向,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加强网络防范,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手段,是建设诚信社会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公民言论自由的有效方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根据现有立法,在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是指那些虚假并且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信息。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传播的网络较之传统意义上的有了新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网络以网络为媒介,其数字化、超时空、全球性特征使其远远超越传统的人际传播。每一个线上网民都是网络信息的接收者,又是信息的反馈者和传播者。尤其是在微时代来临后,拥有众多粉丝的微博就像是一份个人海报。这种突破时空限制的传播方式,使得网络一旦发布,在短短几分钟内就可以形成浏览、转发、评价数量的几何式增长。方便快捷的发布方式、数量庞大的信息接收群体,都为网络的传播提供了更便利的载体和更广阔的传播空间。传播渠道多,扩散性强。随着科技的发展与网络的普及,网络社区、微博、微信、、聊天室、博客、贴吧等众多媒介平台便利了网络的传播,几乎没有任何成本的复制与粘贴方式使得一些网民无意中成为的传播者。大范围的传播强化了的欺骗性,又进一步加剧了接收者的迅速扩散,最终形成“锁链式传播”模式。迷惑性兼破坏性越来越明显。现阶段,我国网民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一些人自编自导,刻意制造一些蛊惑人心的,引起社会恐慌;一些人试图利用网络平台谋取利益,将平常小事用性语言无限夸大。一些不负责任的新闻媒体为争夺点击率,不注重核实事实真相,随意传播那些博人眼球的假新闻,肆意制造它的轰动效果,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稳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