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吉林法律咨询 > 通化法律咨询 > 通化劳动保障法律咨询 > 医疗期经济补偿金最新多少

医疗期经济补偿金最新多少

谭** 吉林-通化 劳动保障咨询 2025.12.31 08:59:11 352人阅读

医疗期经济补偿金最新多少

其他人都在看:
通化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通化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
医疗期结束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若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医疗期结束后劳动者无法胜任原工作及新安排工作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单位违法解除,要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月工资是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标准按三倍数额,支付年限最高十二年。当遇到此类劳动纠纷时,涉及诸多法律细节和程序,若你有相关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31 13:12:02 回复
咨询我

1.医疗期结束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
2.若单位违法解除,要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十二年。
3.建议用人单位在处理此类情况时,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操作,避免违法解除带来高额赔偿。劳动者要了解自身权益,若遭遇违法解除,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如申请劳动仲裁等。

2025-12-31 12:02:54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医疗期结束后,劳动者无法从事原工作和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3)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4)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标准按三倍数额,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提醒: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支付补偿,劳动者要清楚自身权益,遇到问题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31 10:40:02 回复
咨询我

(一)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时,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计算时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二)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要按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三)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5-12-31 09:52:39 回复
咨询我

1.医疗期结束,劳动者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胜任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2.若单位违法解除,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十二年。

2025-12-31 09:20:1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一、医疗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民事诉讼中对举证责任的分配,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提出权利请求和事实主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目前,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活动中,举证责任的分担是依据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即“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明确了在医疗侵权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换句话说,因医疗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的是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实行因果关系推定,这就意味着在因果关系的要件上不必由受害人举证证明,而由法官实行推定。原告只要证明自己在医院就医期间受到损害,那就可以向,不必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法官实行因果关系推定以后,如果医疗机构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其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可以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证明成立,推翻因果关系推定,免除医疗机构的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提不出具有合理说服力、足以使人信赖的证据,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实行过错责任推定,原告不承担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责任,法官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如果被告的医疗机构主张自己无过错,则必须自己举证说明。二、医疗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合理性医疗纠纷案件属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此类案件如按一般过错责任原则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有过错,对于患者显然过于苛刻。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虽然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但双方在知识结构、举证能力等方面有很大的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专业知识和能力不同。由于医疗侵权案件涉及专业性极强,治疗过程本身具有极为隐秘和精细的技术要素,患者患者所掌握的只是自己受到损害的事实,仅凭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无法证明医疗单位存在过错。尤其是间隔时间较长的医疗隐患,由患者举证更加困难。从专家责任角度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从事的诊疗服务具有极高的专业性,作为专家的一方-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中应当承担专家责任,证明自己的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以及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二)从举证能力角度看,医方具有较强的举证能力。1、如前所述,医疗机构作为医疗专家,对于其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较之一般患者而言,显然具有更高程度的了解和掌握,由其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并非不能做到,而且这个难度远低于患方举证的难度。即便存在少数目前医学尚未完全掌握的疾病,只要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符合现有诊疗规范,也完全可以证明自己的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因此从专业能力来讲,医疗机构较之患方显然更具有举证能力。2、医疗机构为患方提供诊疗行为的全过程基本上无法全部再现,相对而言,能够最大程度上再现诊疗全过程的只有病历资料。病历资料绝大部分由医疗机构单方制作和保管,患方除依程序索取,不可能得到医疗机构主动提供的病历。病历的主要部分均由医方单独制作,即使部分病历有患者签名(主要是知情告知书),绝大多数也只在客观病历之中。在医疗纠纷发生之后,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将仅给患方提供客观病历的复印,对于主观病历不予提供复印复制。患者在诉讼前始终无法得到完整病历,在此基础上要求其举证证明诊疗过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从证据保管的角度看,由医疗机构进行举证更为公平。所以综合医患双方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的差距,信息占有不平等状态,举证能力的悬殊差距等因素,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机制是合理和便于操作的。

最新医疗欺诈的赔偿标准为: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3、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4、交通费;5、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6、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劳动关系中经济补偿金医疗期最新规定是什么

    专业解答经济补偿金医疗期最新规定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也是按照一年计算的,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法定医疗期内是不允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医疗期的时间长短和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有关。

    2024.09.09 5485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