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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伤人的责任认定需依据实际情况分三类处理。若能明确具体侵权人,由该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够证明自身不是侵权人的情况外,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共同给予补偿;若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则需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1.受害人应第一时间保留现场证据,包括拍摄坠物及受伤部位照片、保存医疗诊断记录,联系相关部门调取事发区域监控,确保能证明伤害由高空坠物直接导致,为后续责任主张提供依据。
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主动收集自证清白的证据,比如事发时的外出证明、家中物品未缺失或未使用相关物品的记录等,及时向处理机构提交以排除自身责任。
3.建筑物管理人应定期开展高空安全隐患排查,安装防坠网或监控设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落实日常维护管理职责,避免因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侵权责任。
2025-12-31 10:0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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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时,若能锁定具体侵权人,该侵权人需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情况外,由建筑物内可能加害的使用人向受害人给予补偿。
(3)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安装防护网、定期排查外墙隐患等必要安全保障措施,需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4)实践中,受害人需举证证明自身伤害与高空坠物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5)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若想免除补偿责任,需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并非侵权人。
(6)若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管理疏忽,如未及时清理高空悬挂物或未设置警示标志,受害人可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提醒:
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应注意保留伤情及坠物相关证据,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收集自证非侵权人的材料,物业服务企业需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具体责任认定需结合实际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31 08:25: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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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该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二)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三)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坠物发生的,应当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四)受害人需要证明伤害是由高空坠物造成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物业服务企业需要证明自己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内容如下: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2025-12-31 07:06: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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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高空坠物造成他人受伤且能明确具体抛物者时,该抛物者需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的医疗等相关损失。
如果无法确定具体抛物者,住在可能发生坠物楼层的居民中,除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并非侵权人的情况外,其余可能加害的使用者需共同给予受害人经济补偿。
负责建筑物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若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比如未定期排查外墙隐患或设置警示标识,需承担未履行安全义务的侵权责任,受害人可向其主张相应赔偿。
2025-12-31 05:36: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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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高空坠物伤人时,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其承担责任;难以确定时,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自证清白否则给予补偿;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解析:高空坠物伤人的责任认定有明确规则。首先,若能找到直接造成伤害的侵权人,该侵权人需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其次,若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住户外,其他可能从建筑物抛出物品的使用人要共同给予补偿,这一规则旨在保护受害人权益,避免其因找不到责任人而无法获赔。最后,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比如未安装防坠监控设备、未定期排查外墙隐患等,导致坠物发生或无法锁定侵权人,需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实践中,受害人需证明伤害由高空坠物所致,可能加害的住户需举证自己非侵权人,物业存在管理疏忽的,受害人可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如果遇到高空坠物受伤事件,不清楚如何认定责任或索赔,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帮助。
2025-12-31 04:26: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