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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侵权时效何时开始起算

杨** 重庆-荣昌区 名誉毁谤咨询 2025.12.30 15:29:07 488人阅读

名誉侵权时效何时开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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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侵权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计算起点是权利人明确自身名誉因他人行为受损,且清楚实施该行为的主体之时。

这里的“知道或应当知道”,通常指权利人实际接触到侵权行为的时刻,像是看到网络上诋毁自己的内容,或者听到他人传播的不实言论等。

若从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法院一般不再提供保护,但存在特殊情况时,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延长时效期限。

2025-12-30 20:2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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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名誉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通常不予保护。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名誉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起算时间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指权利人了解到自身名誉因他人行为受损的事实,比如看到侵权文章、听到他人传播的不实言论等。义务人即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比如某人发现他人在网络发布诋毁自己的帖子,从发现该帖子时起开始计算时效。如果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延长。如果遇到名誉被侵害的情况,不确定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或需要维权,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30 18:3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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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限。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通常指权利人了解到自身名誉因他人行为受损的事实,比如看到他人发布的侵权文章、听到他人传播的针对自己的不实言论等。义务人即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比如有人在网络上发布诋毁他人名誉的内容,被侵权人发现该内容时,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遇到名誉侵权时,权利人应及时固定侵权证据,比如保存侵权内容的截图、录音等,明确侵权主体后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30 17:53: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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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名誉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该起算条件需同时满足两个要素,一是权利人了解到自身名誉因他人行为受损的事实,二是明确实施侵权行为的义务人。

(2)权利人了解自身名誉受损的事实,常见情形包括看到针对自己的侵权文章、视频,或者听到他人传播的关于自己的不实言论等。当权利人明确知晓这些侵权行为存在且确定实施者时,诉讼时效即开始计算。

(3)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存在特殊情况的,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是否延长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提醒:
权利人发现名誉受损后应及时固定侵权证据,并在三年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避免因超过时效丧失胜诉权;超过二十年的,除特殊情况经申请延长外,法院将不予保护。

2025-12-30 16:05: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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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誉侵权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通常指权利人了解到自身名誉因他人行为受到损害的事实,比如看到他人发布的诋毁自己的内容、听到他人传播的不实言论等。

(二)若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存在特殊情况时,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5-12-30 15:32:1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不管是姓名权还是名誉权,这都是我国法律重点保护的公民的人身权利之一,因此实践中要是自己的姓名权和名誉权被侵犯的话,可以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但在此之前必须要先了解侵犯姓名权和名誉权的行为都有哪些。一、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现实生活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分别是: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1、侮辱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2、诽谤行为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诽谤的表现形式有:(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新闻报道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形。如果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则应视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考虑到新闻的时效性,新闻报道存在一些差错也在所难免,故新闻报道中出现一般性的失实,可不作侵害名誉权处理。只有在新闻报道中严重失实并致他人名誉受损时,才视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4、评论严重不当评论严重不当,是指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形。评论严重不当,且致他人名誉受损时,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基于言论自由的理念,对评论予以苛责也不合适。因此,如果评论仅仅是用语不当或遣词造句不确切,且无故意或过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和用语时,不能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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