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父母双亡后,在法定监护顺序中,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一顺位的抚养人,这体现了亲属关系在监护职责中的优先性,能让未成年人在熟悉的家庭环境中继续生活。
(2)当祖父母、外祖父母无监护能力时,有监护能力的兄、姐成为抚养人,这是基于家庭内部的亲情纽带和责任传承。
(3)若前两者都无法承担监护责任,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在经相关部门同意后也可成为监护人,这为未成年人监护提供了更广泛的保障。
(4)无论哪类抚养人,都要承担照顾生活、保障成长、提供教育等职责,以维护未成年人基本权益。
提醒:
不同家庭监护情况差异大,若在确定抚养人或履行监护职责中遇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若父母双亡,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监护能力,应主动承担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责任,照顾其日常生活,保障生活所需。
(二)若祖父母、外祖父母无监护能力,有监护能力的兄、姐要及时担负起抚养义务,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需向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可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1.父母双亡时,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一顺序抚养人。
2.若祖父母、外祖父母无监护能力,有监护能力的兄、姐可承担抚养责任。
3.其他愿意当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要经相关部门同意才能成为抚养人。
4.抚养人要照顾孩子生活、保障成长、提供教育,维护孩子基本权益。
结论:
父母双亡后,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一顺序抚养人;若其无监护能力,有监护能力的兄、姐可成为抚养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需经相关部门同意。抚养人要保障子女成长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时,监护抚养人按顺序确定。首先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他们有监护能力就优先承担抚养责任。若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有监护能力的兄、姐成为抚养人。此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要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些抚养人肩负着照顾子女生活、保障健康成长、提供教育等职责,以维护子女成长中的基本权益。如果在监护抚养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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