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宅基地的归属需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不能简单认定归属。
1.若宅基地是以家庭户名义申请,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离婚时需对宅基地权益进行合理分割。若女方户口仍在本村集体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其对宅基地的相应权益受法律保护,通常可继续使用对应份额。
2.若女方户口已迁出本村集体,因宅基地使用权仅限本村集体成员享有,女方一般不再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地上房屋若属女方个人财产,基于地随房走的原则,女方可暂时使用该宅基地直至房屋自然灭失。
3.双方可优先通过协商确定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处理方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判决。
法律分析:
(1)宅基地以家庭户名义申请的,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离婚时需对宅基地相关权益进行分割。
(2)女方户口仍在本村集体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其对宅基地的权益受法律保护,通常可继续使用相应份额的宅基地。
(3)女方户口迁出本村集体的,因宅基地仅限本集体成员使用,女方一般不再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若地上房屋属女方个人财产,依据地随房走原则,女方可暂时使用宅基地直至房屋灭失。
(4)双方可协商确定宅基地及房屋的处理方式,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提醒:
离婚时处理宅基地归属需关注户口是否在本村集体及房屋产权情况,若协商无果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明确自身权益。
(一)若宅基地是以家庭户名义申请的,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离婚时需要对宅基地权益进行分割,分割需结合双方在家庭中的贡献、实际居住需求等因素综合判断。
(二)若女方户口仍在本村集体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其对宅基地的权益受法律保护,通常可继续使用相应份额,不因离婚直接丧失使用权。
(三)若女方户口迁出本村集体,因宅基地仅限本集体成员使用,女方一般不再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地上房屋若属女方个人财产,基于地随房走原则,女方可暂时使用宅基地直至房屋灭失或拆除。
(四)双方可协商确定宅基地及房屋处理方式,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若是以家庭户名义申请的,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离婚时需对宅基地相关权益进行分割处理。
若女方户口仍在本村集体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其享有的宅基地权益受法律保护,通常可继续使用对应份额。
若女方户口迁出本村集体,因宅基地仅限本集体成员使用,女方一般不再拥有使用权;但地上房屋若为女方个人财产,按地随房走原则,女方可暂时使用宅基地直至房屋灭失。
双方可协商确定宅基地及房屋的处理方式,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结论:
离婚后女方宅基地归属需根据宅基地申请主体、女方户口是否在本村集体等因素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及《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离婚后女方宅基地归属需分情形分析。若宅基地以家庭户名义申请,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离婚时需对宅基地权益进行分割;若女方户口仍在本村集体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其对宅基地的权益受法律保护,通常可继续使用相应份额;若女方户口迁出本村集体,因宅基地仅本集体成员可使用,女方一般不再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地上房屋若属女方个人财产,基于地随房走原则,女方可暂时使用宅基地直至房屋灭失。双方可协商确定宅基地及房屋的处理方式,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若您遇到离婚后宅基地归属的具体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在离婚案件中女方是否享有分割权益宅基地之权属不可进行任何形式的划分分割。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多数纠纷都集中于宅基地使用权限这一问题。倘若此种使用权被认定为婚姻各方间的集体共有财产,那么理应采取平等分配的原则作为基础;然而,对于当事人双方来说,他们亦有自由通过协商以及协议设定等方式,达成对某一方给予宅基地使用权折价补偿的议案。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复垦后土地的归属保持不变,归属于原所有权人。农村集体土地实行村民小组、村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制度,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所有权的归属。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复垦后土地的归属保持不变,归属于原所有权人。农村集体土地实行村民小组、村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制度,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所有权的归属。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法律,宅基地不得分割。但离婚时,若宅基地使用权为夫妻共有,应公平分配。双方也可协商折现补偿,确保权益。因此,在农村宅基地离婚案件中,女方有可能获得分割权益,具体需视情况而定,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专业解答子女在父母宅基地建房,拆迁之后还是归父母,不会归建房的子女,在我国的《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中规定了房地一体的原则,即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一体的,在拆迁补偿的时候,要根据宅基地的归属确定补偿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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