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常节日、生日时赠送的小额财物属于无偿赠与,交付后赠与人不能要求返还。
2.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物,如彩礼性质的款项或物品,若结婚目的无法实现,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
3.房产、车辆等需登记的财产,已完成过户登记的不能随意撤销赠与;未登记的,赠与人可撤销。
4.大额金钱赠与,能证明以结婚为目的的可按附条件赠与要求返还;无法证明的,可能被认定为一般赠与不予返还。
结论:
同居期间赠与的钱物处置需根据赠与性质、目的及财产类型区分处理,并非一概不能返还或必须返还。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同居期间赠与的处置需分情况认定。第一,一般赠与,如日常节日或生日赠送的小额财物,属于无偿赠与,财物交付后赠与人不能要求返还。第二,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属于附条件赠与,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方有权要求受赠方返还,例如具有彩礼性质的大额财物。第三,房产车辆等需登记的财产,已完成过户登记的,赠与人通常不能撤销赠与;未完成登记的,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要求返还。第四,大额金钱赠与若能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可按附条件赠与处理要求返还;若无法证明,则可能被认定为一般赠与不予返还。若遇到同居期间赠与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明确赠与性质及是否符合返还条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居期间赠与的钱物处置需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
1.日常小额财物赠与。比如节日、生日等场合赠送的小额财物,属于无偿赠与,交付后赠与人无权要求返还。
2.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若赠与行为基于结婚目的,可视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方有权要求受赠方返还,例如具有彩礼性质的大额财物。
3.需登记财产的赠与。对于房产、车辆等需要登记的财产,若已完成过户登记,通常不能随意撤销赠与;若未完成登记,赠与人可依法行使任意撤销权。
4.大额金钱赠与。若能证明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可按附条件赠与处理,要求返还;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可能被认定为一般赠与,不予返还。
法律分析:
(1)日常小额财物赠与。同居期间因节日、生日等赠送的小额财物,属于无偿赠与,交付后赠与人不得要求返还。
(2)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此类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方有权要求受赠方返还,例如具有彩礼性质的大额财物。
(3)需登记财产的赠与。赠与房产、车辆等需办理权属登记的财产时,若已完成过户登记,赠与人通常不能撤销赠与;若未完成登记,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4)大额金钱赠与的处置。若能证明大额金钱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可按附条件赠与处理,要求返还;若无法证明,则可能被认定为一般赠与,不予返还。
提醒:
同居期间涉及财物赠与时,应保留能证明赠与目的的证据如转账备注、聊天记录等,避免后续纠纷;涉及大额财物或需登记财产的赠与,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明确法律风险。
(一)日常小额赠与的处置。同居期间因节日、生日等赠送的小额财物,属于无偿赠与,交付后赠与人不能要求返还。
(二)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处置。若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物,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方有权要求受赠方返还。
(三)需登记财产的赠与处置。赠与房产、车辆等需登记的财产,已完成过户登记的,赠与人通常不能撤销赠与;未完成登记的,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要求返还。
(四)大额金钱赠与的处置。同居期间的大额金钱赠与,若能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可按附条件赠与处理要求返还;若无法证明,则视为一般赠与,不予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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