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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受害方可否民事起诉

王* 重庆-丰都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咨询 2025.12.29 13:37:45 334人阅读

帮信罪受害方可否民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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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被告身份信息,包括帮信行为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以便法院能准确送达诉讼文书。
(二)收集充分证据,如交易记录、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明帮信行为与自身经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撰写详细的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如要求赔偿被骗款项、利息等,并阐述事实和理由。
(四)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材料,一般为帮信行为人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的法院。
(五)即使帮信行为人可能无财产可供执行,也应积极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因为法院判决生效后,若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5-12-29 17:4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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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帮信罪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此类案件中受害方可提民事诉讼。帮信行为损害了被害人的民事权益,像造成经济损失,被害人能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帮信者担责赔偿。

2.司法中可能有帮信者无财产可执行的情况,但不影响被害人主张权利。

3.提起诉讼时,要准备好能证明帮信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等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尽力挽回损失。

2025-12-29 17:13: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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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帮信罪案件中,受害方通常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帮信行为人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
法律解析:
帮信行为造成了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民事权益损害,依据侵权责任相关法律规定,被害人有权要求帮信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像因帮信行为资金被骗取,被害人可起诉索赔。司法实践中,即便存在帮信行为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也不影响被害人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提起民事诉讼时,被害人需准备好能证明帮信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等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尽可能挽回损失。若您遇到类似帮信罪相关的民事纠纷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5-12-29 15:31: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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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帮信罪案件中受害方通常能提起民事诉讼。帮信行为损害了被害人的民事权益,造成经济损失,被害人可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帮信行为人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例如资金被骗取时可起诉索赔。
2.尽管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帮信行为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但这不妨碍被害人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为尽可能挽回损失,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时要做好准备。需准备好证明帮信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等相关证据,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025-12-29 14:55: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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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帮信罪中,帮信行为对被害人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二者存在侵权法律关系。被害人依据相关法律,有权要求帮信行为人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
(2)即便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帮信行为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状况,也不影响被害人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3)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时,要准备好证明帮信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等相关证据,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此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

提醒:
提起帮信罪民事诉讼需注重证据收集,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29 14:44:21 回复

对此类案件的处理,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是附带民事损害赔偿应当充分吸收单纯民事赔偿中衡平原则的合理内容,在确定侵权赔偿范围时,必须充分考虑被告人赔偿能力,以已经查明的被告人现有的财产份额为限,并以此作为判决依据之一,恰当下判。如果被告人有全部赔偿能力,就判全部赔偿,如果仅有部分赔偿能力,就判处部分赔偿,如果确无赔偿能力,则判不予赔偿。另一种观点认为,在解决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问题时,应适用全部赔偿原则,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与侵权行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范围对等,不能因被告人赔偿能力有限或没有赔偿能力而少赔或不赔。理论上的分歧,带来了审判实践中的做法不一。据调查,当前对被告人确无赔偿能力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处理的方式主要有:一是按实际损害赔偿原则,判决赔偿;二是判决不予赔偿;三是裁定驳回;四是在裁判文书的主文部分不予判决或裁定,只是在判决的“本院认为”部分,阐明不予赔偿的理由。笔者主张对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或财产被犯罪分子毁坏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同普通民事诉讼一样,不论被告人有无经济赔偿能力,应根据被害人的实际损害全额判赔。首先,应明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设立的宗旨。我国设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根本在于依法、公正、高效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一方面在程序上利于当事人诉讼,免遭讼累;另一方面在实体上使刑事被害人所遭受的不法侵害能在经济上、物质上得到及时的补偿。如果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查明目前被告人无赔偿能力,不按实际损害判决赔偿,以后,被害人发现被告人有赔偿能力,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又超过了诉讼时效,被害人的损失追偿就得不到保证。其次,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法演变。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主要体现在三个司法解释之中,一是最高《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以下简称《具体规定》),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在受理附带民事诉讼时应考虑当事人的赔偿能力,如果被害人不能提供证据证实被告确有财产可供赔偿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但《解释》和《规定》均取消了类似的规定,而是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该立法的旨意是对被害人不能提供证据证实被告人确有财产可供赔偿的,或被告人确无赔偿能力的,人民仍应受理并依法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如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再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现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以《解释》和《规定》为准。第三,从《规定》的内容来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主要有两种:一是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二是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以上二种损失,在《规定》实施之前,均是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以下简称《解释(试行)》)第八十六条规定:“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已经得到退赔而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解释(试行)》下发后,对因盗窃、诈骗等财产犯罪遭受的物质损失也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各普遍感到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过宽,影响刑事案件的及时审结。正基于此,《规定》才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限定于赔偿第一种损失,而将第二种损失排出附带民事诉讼之外,规定以民事诉讼方式解决。《规定》的立法精神是,对这两种损失,受害人均应受偿,只是可选窢担促杆讵访存诗担涧择不同的途径。同是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如果按附带民事诉讼要考虑被告人的赔偿能力,而以民事诉讼解决即不考虑被告人的赔偿能力显然与立法精神不符。而且第一种损失,被害人并非仅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追偿,按照《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如果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在刑事审判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倘若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依被告人的赔偿能力而判决,而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又按实际损害赔偿原则判决,势必出现一事出两果的尴尬局面。第四,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能力不同。前者解决的是违法行为的责任性质,是一个审判阶段的问题,而后者则是履行能力问题,是一个执行阶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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