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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恐吓我我该怎么还过去?

ask****317 浙江-宁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咨询 2025.12.24 12:17:09 494人阅读

别人恐吓我 我该怎么还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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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555552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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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别人恐吓,千万别以暴制暴去“还过去”,这可能让自己陷入法律风险。可以保留好对方恐吓的证据,像聊天记录、录音等。然后和对方严肃表明自己的态度,让其停止这种行为。要是对方还不收敛,可考虑寻求身边可靠的人帮助,让他们从中调解。总之,要冷静理智处理,用合法方式保护自己。

2025-12-24 12:31: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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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801063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83832条

面对恐吓,首先建议您保持冷静并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等),同时避免直接冲突。可以考虑报警处理,让警方介入调查。方便的话,可以现在电话沟通。q

2025-12-24 12:27:3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虽然并没有以“恐吓罪”命名的罪名及刑法条文,但实际上已经有其它条款对恐吓行为做了相应的规定及刑事处罚,那就是刑法的寻衅滋事罪。也就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依法构成寻衅滋事罪。恐吓证人构成妨害作证罪。如果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有威胁、要挟等行为的,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或抢劫罪(当场取财)。需要有威胁、要挟等行为,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方面的证明材料。可以参考以下证据类型:1、书证。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者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比如,有恐吓内容的书信、文件、票据、合同等。2、物证。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物品。3、视听资料。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比如,用录音机录制的当事人的谈话,用录像机录制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4、证人证言。证人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人民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证人所作的陈述,既可以是亲自听到、看到的,也可以是从其他人、其他地方间接得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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