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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付工伤赔偿后能否向包工头追偿

梁** 贵州-贵阳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12.29 10:12:01 396人阅读

公司付工伤赔偿后能否向包工头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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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支付工伤赔偿后是否能向包工头追偿,需根据包工头是否存在过错及双方责任约定来确定。

1.若包工头对工伤事故存在过错,比如提供的劳动条件不符合安全标准、违规指挥作业等,且这些过错直接导致工伤事故发生,公司在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后,可依据双方合同约定或侵权责任相关规定向包工头追偿。

2.若公司与包工头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伤责任承担条款,且条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司可按合同约定追偿。若双方无相关合同约定,但能证明包工头的过错行为与工伤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公司也可基于侵权责任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若工伤事故是由员工自身违规操作等不可归责于包工头的原因导致,公司通常无法向包工头追偿。

2025-12-29 14:48: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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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后能否向包工头追偿,需以包工头存在过错为前提。若包工头提供的劳动条件不符合安全标准、违规指挥作业等导致工伤事故发生,公司可向其追偿。

(2)若公司与包工头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伤责任承担条款,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司可依据合同约定向包工头追偿。

(3)若双方无合同约定,但能证明包工头的过错行为与工伤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公司可基于侵权责任要求包工头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若工伤事故是因员工自身违规操作等不可归责于包工头的原因导致,公司一般不能向包工头追偿。

提醒:
公司与包工头合作时应明确约定工伤责任划分条款,追偿前需固定包工头过错的相关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情况。

2025-12-29 13:49: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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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包工头对工伤事故存在过错,如提供的劳动条件不符合安全标准、违规指挥作业等,公司在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后,可向包工头追偿。

(二)若公司与包工头签订的合同中有关于工伤责任承担的明确条款,且条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司可按合同约定向包工头追偿。

(三)若没有合同约定,但能证明包工头的过错行为与工伤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公司也可基于侵权责任要求包工头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若工伤是由员工自身违规操作等不可归责于包工头的原因导致,公司一般不能向包工头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5-12-29 12:22: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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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后能否向包工头追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包工头存在过错,比如提供的劳动条件不符合安全标准、违规指挥作业等,公司可依据双方合同约定或侵权责任相关规则进行追偿。

若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且合法的工伤责任承担条款,公司可按约定追偿;若无合同约定,但能证明包工头的过错与工伤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也可基于侵权责任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若工伤事故是因员工自身违规操作等不可归责于包工头的原因导致,公司通常无法向包工头追偿。

2025-12-29 11:36: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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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公司支付工伤赔偿后能否向包工头追偿,需根据包工头是否存在过错及双方合同约定确定。
法律解析: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后,若包工头对工伤事故存在过错,如提供的劳动条件不符合安全标准、违规指挥作业等,可依据双方合同约定或侵权责任相关规定向其追偿。若双方合同中有明确的工伤责任承担条款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司可按合同约定追偿;若无合同约定,但能证明包工头的过错行为与工伤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公司也可基于侵权责任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工伤是由员工自身违规操作等不可归责于包工头的原因导致,公司一般不能向包工头追偿。如果您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的追偿条件和流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9 10:26:47 回复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九)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九)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付出了劳动,产生了就是,就应该得到工资。工人应该向包工头要工资,无法向业主要,除非工人和业主签订合同。如果是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工人可以到,按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要求支付工资。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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