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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哪些共同财产

王** 重庆-云阳县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28 09:33:25 408人阅读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哪些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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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属于共同财产,这体现了双方在工作中的付出成果共同归属于家庭。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反映了夫妻在经济活动中的共同参与和积累,无论是实体经营还是金融投资,所获盈利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3)知识产权收益,如著作权、专利权带来的财产性收益,是夫妻在知识创造方面的共同成果体现。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这兼顾了财产传承中的个人意愿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平衡。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像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等,进一步完善了共同财产的范围。同时,夫妻可通过书面约定对财产归属进行特别约定,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提醒:
夫妻在处理财产时,若有书面财产约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遇到复杂财产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28 15:1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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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共同财产范围后,夫妻双方在处理财产时,应明确各项财产性质。若有大额生产、经营、投资活动,要及时沟通,确保双方对财产情况知情。
(二)涉及知识产权收益,要留意相关合同条款,确定收益归属。对于继承或受赠财产,查看遗嘱或赠与合同是否有明确指向。
(三)若夫妻想对财产归属进行特别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将约定内容明确清晰地记录下来,双方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5-12-28 14:20: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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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包括工资、奖金等劳动收入,生产、经营、投资的盈利,知识产权带来的财产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共有的财产,像个人财产投资收益、住房补贴和公积金等。
2.夫妻能通过书面协议对财产归属进行特别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财产。

2025-12-28 12:28: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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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范围较广,包含工资等收入、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等,但有特殊约定或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通常属于共同财产。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也为共同财产,不过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则不属于。此外,还有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夫妻可以书面约定财产归属,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这意味着夫妻在财产方面有一定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如果在夫妻财产方面遇到复杂问题,比如不清楚某项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或者对财产约定的效力有疑问等,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8 12:2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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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范围广泛,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特定情况除外)以及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体现了法律对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财产权益的综合保护,保障夫妻双方共同参与家庭经济建设后能共享成果。
2.不过,夫妻可通过书面约定对财产归属进行特别约定,尊重了夫妻双方的意思自治。
3.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保持对财产情况的沟通,了解共同财产范围。若要进行财产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具体内容,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同时,在涉及重大财产变动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8 11:29:51 回复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一定,主要看债务的性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应由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1.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即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应当由夫妻双方负担的债务。为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以上的经营活动中所应交纳的税收,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且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  2.共同债务的具体清偿。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清偿的顺序为: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其次,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以各自法定个人所有或约定个人所有的财产予以清偿,以保护其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没有夫妻个人财产或个人财产不足时,方可以承诺日后清偿。  如何由夫妻的个人财产加以清偿或承诺的比例首先由夫妻进行协商。协商可以在调解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其他时间地点进行。由人民将协商的结果记载在调解书中。  在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由人民判决。人民可以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等综合情况进行判决。  3.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清偿。  个人债务是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个人债务一般包括婚前购置财产所负的债务及其他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虽发生于夫妻共同生活中但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该约定不得规避法律,等等。  个人债务应以个人财产清偿,对方不负连带清偿责任,但对方愿意清偿的,法律也不禁止。用于清偿个人债务的个人财产,包括共同财产中分割后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法定的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双方约定的归各自所有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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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05 185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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