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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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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买房离婚后房贷如何分

杨* 广西-贵港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28 10:50:51 343人阅读

夫妻共同买房离婚后房贷如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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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买房后离婚,房贷分割需结合实际情况处理,优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协商不成时由法院依据法律原则判决。

1.双方能就房贷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直接按照协商结果执行,包括房屋所有权归属、剩余房贷承担方及补偿金额等细节,均以双方约定为准。

2.若协商不成且房屋归一方所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承担剩余房贷,并根据房屋购买时的出资比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占比、房屋增值情况等因素,给予另一方合理的经济补偿。

3.若协商不成且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可依法对房屋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剩余房贷,剩余款项由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分割。

2025-12-28 15:0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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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购买房屋后离婚,房贷分割首先尊重双方协商结果,若能就剩余房贷承担主体、房屋归属及补偿金额达成一致,按协商内容履行即可。

(2)协商不成时,法院通常会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该方需承担剩余房贷,并根据房屋购买时的出资情况、婚后共同还贷比例、房屋增值部分等因素,向另一方支付合理补偿。

(3)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可对房屋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剩余房贷,剩余款项由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分割。

提醒:
离婚时处理共同房贷分割,应注意保留房屋出资凭证、还贷记录等证据,协商结果需以书面形式确认,若无法协商一致,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28 14:3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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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协商一致的处理方式。夫妻共同买房离婚后,若双方能就房贷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按照协商结果处理,比如约定由一方承担剩余房贷,另一方获得相应经济补偿。

(二)协商不成时的法院处理原则。若双方无法协商,法院通常将房屋判归一方所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承担剩余房贷,并根据房屋购买时的出资比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占比、房屋增值情况等,给予另一方合理的经济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情况。若夫妻双方都不想要房屋,法院可对房屋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剩余房贷,剩余部分由双方按法律规定分割。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25-12-28 13:38: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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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购房后离婚,房贷分割优先由双方自主协商,按达成的一致意见执行。

若协商无果,房屋归一方所有时,该方需承担剩余房贷,并结合购房时的出资、婚后还款比例及房屋增值情况,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

若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可通过拍卖或变卖处置房屋,所得款项先偿还剩余房贷,剩余部分由双方分配。

2025-12-28 12:07: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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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夫妻共同买房离婚后房贷分割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按房屋归属一方承担剩余房贷并补偿另一方,或拍卖房屋分割剩余价款。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对于夫妻共同买房的房贷分割,若双方能协商一致,按协商结果执行。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是房屋归一方所有,取得房屋的一方承担剩余房贷,并根据房屋购买时的出资、婚后还贷比例、房屋增值等因素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二是若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可对房屋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剩余房贷后,剩余部分由双方分割。若你遇到夫妻共同买房离婚后房贷分割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符合自身情况的处理方案。

2025-12-28 11:43:2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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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8 17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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