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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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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过户的房子能要回去吗

杨** 江西-宜春 房产纠纷咨询 2025.12.28 09:46:19 451人阅读

直接过户的房子能要回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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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直接过户的房子不能随意要回,因为过户后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赠与人或原产权人无法随意撤销。

2.若基于赠与过户,权利转移前可撤销;已过户通常不能撤销,但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等法定情形时,赠与人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

3.基于买卖过户,一方要回需担责。能否要回看过户原因和法定撤销条件。

2025-12-28 14: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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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情况下直接过户的房子不能随意要回,能否要回需看过户原因及是否符合法定撤销条件。
法律解析:
房产过户标志着房屋所有权转移,通常赠与人或原产权人不能随意撤销。若基于赠与过户,在房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撤销,但已过户权利已转移,一般不能撤销,不过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法定情形时,赠与人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是买卖过户,一方要回需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您在房产过户及要回方面遇到了问题,想进一步了解自身权益和应对办法,可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2025-12-28 14:03: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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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来说,已过户的房子不能随意要回。因为房产过户标志着房屋所有权转移,赠与人或原产权人无法随意撤销。
2.但存在特殊情况。若基于赠与过户,在房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撤销;已过户通常不能撤销,不过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法定情形时,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若是基于买卖过户,一方要回需承担违约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进行房产过户前应明确过户性质和自身权益义务。若基于赠与,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事项。若出现法定撤销情形,及时收集证据并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

2025-12-28 13:28: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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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直接过户的房子无法随意要回,因为过户后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2)若过户是基于赠与,正常在权利转移后不能撤销。但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法定情形时,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若是基于买卖过户,一方若要回房子则需承担违约责任。能否要回房子关键在于过户原因以及是否符合法定撤销条件。

提醒:
房屋过户要谨慎,若涉及赠与,要明确约定相关权利义务;买卖过户需遵守合同约定,遇特殊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以确定应对方案。

2025-12-28 12:02: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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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房子基于赠与过户,若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撤销赠与,要回房子。
(二)若房子基于买卖过户,一方要回需和对方协商,若对方不同意,执意要回则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25-12-28 10:38:21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间接正犯不一定是属于共同犯罪,而教唆犯是属于共同犯罪的种类。间接正犯,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自已的犯罪目的的人。教唆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的人犯罪,这时候不是教唆犯而变成间接正犯。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教唆犯是共同犯罪人中最为复杂的一种类型,社会危害性大。教唆犯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必须具有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第二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教唆罪。间接正犯又可以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间接正犯包括以下情况: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例如,甲教唆15岁的乙盗窃,因为乙未到刑事责任年龄,与甲不构成共犯,甲属于实行犯,即正犯。2、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如,甲医生欲杀害病人丙,将毒针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给丙注射后,致丙死亡。甲医生为间接实行犯,乙视为不知情的工具。行为并不需要仅仅以行为人自身直接的身体性行为为基础,与能够将器具和动物作为工具加以使用一样,也能够将他人作为工具实施犯罪。这种将他人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犯罪的情形,称为间接正犯。间接正犯在利用他人行为这一点上类似共犯,但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成立共犯,而由利用者对被利用者的行为负责。如某甲利用幼童或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认为是某甲单独犯罪。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意图的犯罪分子。即自己并不亲自参加某种犯罪,而是以自己的言行去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通过他人去实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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