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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共同申请才能顺利办理离婚手续,否则需重新启动离婚登记流程。
1.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离婚意愿、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条件后,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完成离婚手续办理。
2.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任意一方未到场申请发放离婚证,该次离婚登记申请将被视为撤回,无法继续按原有程序办理离婚。若仍有离婚需求,需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再次进入离婚冷静期程序。
3.为避免错过办理时间,双方应在冷静期届满前协商确定共同申请的具体时间,并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若因特殊情况可能逾期,建议及时与婚姻登记机关沟通,但通常逾期后需重新申请,因此需重点关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时间节点。
2025-12-28 12:3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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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是办理离婚手续的必要条件,缺少任何一方的共同参与,均无法继续该离婚登记程序。
(2)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登记条件,将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3)若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任意一方未与对方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或双方均未提出申请,此次离婚登记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回。若仍有离婚意愿,需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相关流程。
提醒: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需注意三十日内的共同申请时限,避免因错过时间导致申请撤回;若协议离婚遇阻,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了解诉讼离婚的相关流程和要求。
2025-12-28 12:13: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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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是办理离婚手续的必要条件,只有双方共同到场提交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对离婚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二)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任意一方未到场申请,或双方未共同到场,原离婚登记申请将被视为撤回。此时若仍想离婚,需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025-12-28 11:38: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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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完成离婚手续。
若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任意一方未到场申请发放离婚证,将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无法再通过该次申请流程办理离婚;若仍有离婚意愿,需重新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2025-12-28 10:16: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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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符合条件可办理离婚手续;未共同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重新申请。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需经历离婚冷静期。自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材料及情况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未与对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原有协议离婚程序终止。若双方仍有离婚意愿,需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流程,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如果对离婚相关流程或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指导和帮助。
2025-12-28 09:48: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