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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某行为是否构成赌博罪,需结合具体情形认定,同时要明确区分营利性赌博与非盈利娱乐活动的法律边界,避免混淆。
1.以下情形属于聚众赌博,会以赌博罪论处: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的;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的;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或介绍费的。
2.以下情形不以赌博论处: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仅收取正常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
这样的区分既明确了赌博罪的认定标准,也为正常娱乐活动和合法经营行为划定了安全边界,有助于公众准确把握行为尺度,避免因认知偏差触犯法律。
2025-12-28 08:2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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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情形下,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的,属于聚众赌博,会以赌博罪论处。
(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聚众赌博,会以赌博罪论处。
(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的,属于聚众赌博,会以赌博罪论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属于聚众赌博,会以赌博罪论处。
(5)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
(6)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以赌博论处。
提醒:
组织或参与符合聚众赌博情形的活动可能涉嫌犯罪,日常娱乐需控制财物输赢数额,经营娱乐场所应合规收取费用避免涉赌风险。
2025-12-28 07:52: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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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下情形属于聚众赌博,会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或者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或者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或者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或者介绍费。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被认定为赌博。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该条规定: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025-12-28 05:5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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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会被认定为聚众赌博并按赌博罪处理:聚集三人以上赌博且抽头获利累计超五千元;或赌资总额累计达五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超二十人;或组织境内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
没有营利目的、仅涉及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场所只收正常场地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均不按赌博论处。
2025-12-28 04:42: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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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符合特定条件的聚众赌博构成赌博罪,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少量财物娱乐或正常场所服务经营行为不认定为赌博。
法律解析:组织3人以上赌博且满足以下任一情形的,属于聚众赌博,会以赌博罪论处。这些情形包括(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2)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3)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4)组织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不过,若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只是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或者像棋牌室这类场所仅收取正常的场地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则不会被认定为赌博。如果您对自身或他人的行为是否涉及赌博罪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准确的法律判断和指导。
2025-12-28 03:27: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