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对行为性质、交易对象或标的物种类等产生错误认知,导致行为结果与自身真实意愿不符且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人可申请撤销该行为。
2.被他人或第三方以胁迫手段迫使做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民事法律行为时,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该行为。
3.利用对方处于困境、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明显不公平的,利益受损方可以申请撤销。
4.被他人用欺诈手段诱导,做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民事法律行为时,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该行为。
5.当事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情形下的撤销权需在九十日内行使。
结论:
民法典规定四类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需在法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解析:
第一,重大误解行为。行为人对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等产生错误认识,导致行为后果与真实意思相悖且造成较大损失时,有权请求撤销,行使期限为九十日。第二,受胁迫行为。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第三,显失公平行为。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行为成立时明显不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第四,受欺诈行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除重大误解外,其余三种情形的撤销权行使期限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不确定自身是否符合可撤销条件或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明确了四种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需在法定时限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权利将归于消灭。
1.重大误解行为。行为人对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等产生错误认识,导致行为后果与自身真实意思相悖且造成较大损失时,有权请求撤销该行为。
2.受胁迫实施的行为。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该行为。
3.显失公平的行为。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该行为。
4.受欺诈实施的行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该行为。
当事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其中因重大误解产生的撤销权需在九十日内行使,逾期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法律分析:
(1)重大误解行为。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等产生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且造成较大损失的,有权请求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
(2)胁迫行为。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
(3)显失公平行为。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4)欺诈行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5)撤销权行使期限。当事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其中重大误解情形的行使期限为九十日。
提醒:
撤销权有明确行使期限,超过期限未行使将导致权利消灭;不同可撤销情形的权利主张主体不同,建议遇到相关问题时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案情。
(一)重大误解行为。行为人对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等产生错误认识,导致行为后果与真实意思相悖且造成较大损失的,有权请求撤销。
(二)受欺诈行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三)受胁迫行为。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
(四)显失公平行为。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明显不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五)撤销权行使期限。当事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情形下期限为九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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