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证财产离婚后能否分割需根据公证内容及具体情况确定。
法律解析:
若财产公证明确为一方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该财产。若公证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况处理。一是离婚协议中已对该公证财产分割作出约定,且无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按照约定执行,不能再要求分割;二是离婚协议未对该公证财产分割作出处理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三是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该公证共同财产等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但需自发现该行为之日起三年内行使权利。如果对公证财产的分割存在疑问或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公证财产离婚后是否可以分割,取决于公证时对财产性质的认定以及后续实际情况。
1.若财产公证明确为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公证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其对财产性质的认定会被法院优先采信。
2.若公证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且离婚协议未对该财产分割作出处理,或离婚后发现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该公证财产等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需要注意的是,该请求权需在发现相关行为之日起三年内行使,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3.若离婚协议中已对公证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作出明确约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协议效力的情形,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另一方通常不能再要求重新分割该财产。
法律分析:
(1)公证明确为一方个人财产的,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经公证确认的个人财产属于该方专有,另一方不得主张分割。
(2)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需分情况处理。若离婚协议中已对该公证财产的分割作出约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双方应按协议履行,不得再要求重新分割。
(3)若公证的夫妻共同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处理,或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该公证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但需自发现相关行为之日起三年内行使权利,逾期将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提醒:
涉及公证财产的离婚分割,需先确认公证内容的性质,若存在未处理或对方恶意转移公证共同财产的情况,应及时在时效内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建议。
(一)若财产公证明确为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此类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二)若公证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且离婚协议未对该财产分割作出处理,或者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该公证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需注意,该请求需自发现相关行为之日起三年内行使。
(三)若离婚协议中已对公证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作出约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通常应按约定执行,另一方不能再要求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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