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原配面对“小三”介入婚姻,若配偶存在重婚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可依据《民法典》向法院起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当配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原配基于夫妻共同财产权,可要求“小三”返还不当得利。
(3)若“小三”介入使原配遭受其他物质损失,像为调查关系产生的合理费用,原配也能主张赔偿,但要收集好出轨、财产转移等相关证据。
提醒:
维权时务必注重证据收集,且不同案件情况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当“小三”介入婚姻,原配认为因重婚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若配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原配可凭借夫妻共同财产权,要求“小三”返还不当得利。
(三)因“小三”介入使原配遭受物质损失,像调查费用等,原配收集好相关证据后,可在诉讼中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1.若“小三”介入婚姻,原配可索赔精神损失费。《民法典》规定,因重婚等重大过错致离婚,无过错方可请求赔偿。若小三与配偶重婚,原配能起诉索赔。
2.若小三与配偶有财产处分行为,原配能要求返还。像配偶私自把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原配可凭共同财产权让小三返还不当得利。
3.若因小三介入使原配遭受物质损失,如调查费用,也能索赔。不过要收集好出轨、财产转移等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结论:
原配在“小三”介入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可从三方面维权,一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二是要求返还配偶赠与“小三”的财产,三是索赔因“小三”介入导致的其他物质损失,但需收集证据。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因重婚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若“小三”与配偶重婚,原配可起诉获赔精神损害。同时,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配偶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原配能基于此要求“小三”返还不当得利。另外,因“小三”介入产生的合理物质损失,原配也可索赔。不过,维权需证据支撑,原配要收集出轨、财产转移等相关证据。若遇到此类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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