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杨浦区法律咨询 > 杨浦区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离婚之际,房贷要如何进行分割

离婚之际,房贷要如何进行分割

李** 上海-杨浦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27 04:35:40 431人阅读

离婚之际,房贷要如何进行分割

其他人都在看:
杨浦区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杨浦区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申请贷款,房屋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登记方所有,未还清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额。

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未还完的房贷为共同债务。离婚时可协商房屋归属与房贷承担,协商不成的,法院会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该方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根据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情况、增值等因素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2025-12-27 09:24:02 回复
咨询我

结论:离婚时房贷分割需根据房屋购买及产权登记情况处理,婚前一方首付贷款且登记在自身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归登记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需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屋为共同财产,房贷为共同债务,协商不成时法院会判决归属并由获得方还贷及补偿另一方。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房贷分割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第一种情况,若房屋为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贷款,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该房屋属于登记方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第二种情况,若房屋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尚未还清的房贷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可协商房屋归属及房贷承担方式,协商不成的,法院会综合房屋购买价格、贷款金额、增值情况等因素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屋的一方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对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若对离婚时房贷分割的具体操作或补偿计算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解答。

2025-12-27 08:03:37 回复
咨询我

离婚时房贷的分割需结合房屋购买及贷款的具体情况针对性处理,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1.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办理贷款,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理补偿,补偿金额需参考共同还贷金额、房屋增值比例等实际因素。

2.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尚未还清的房贷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可协商确定房屋归属及剩余房贷的承担方式;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房屋实际情况、双方经济条件等因素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屋的一方需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依据房屋购买价格、贷款偿还情况、市场增值等因素对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

2025-12-27 07:43:29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贷款,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房屋。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向另一方支付补偿。

(2)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尚未还清的房贷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可协商房屋归属及房贷承担方式,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情况、增值等实际因素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该方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对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

提醒:
离婚时房贷分割需结合房屋出资、登记等具体细节确定,建议提前收集还贷记录、房屋价值评估等证据,情况复杂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明确权益。

2025-12-27 06:23:23 回复
咨询我

(一)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贷款购房,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离婚时,该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产权登记方应当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房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尚未还清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可先协商房屋归属及剩余房贷的承担方式。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屋的一方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对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补偿会综合考虑房屋购买价格、贷款金额、房屋增值情况等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该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25-12-27 06:16:28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