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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以夫妻名义同居,法律允许吗?

金* 江苏-南京 同居咨询 2020.12.01 09:40:27 474人阅读

夫妻以夫妻名义同居,法律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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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男女双方自主自愿结婚的,必须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是违法有害的。然后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或者民事制裁。考虑到民间这类婚姻关系形成的原因和具体情况比较复杂,不是故意违法者甚多,最高人民在就此类婚姻问题的司法解释中认为,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有条件的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对于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则按非法同居对待,不承认其为事实婚姻。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取得《结婚证》,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

2020-12-01 09:41:27 回复


一、夫妻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夫妻感情未破裂;
(三)双方协议不成的;
(四)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撤诉,没有新情况的半年之内不准离婚;
(五)和军人离婚,军人不同意,无重大过错的不允许离婚;
二、不允许离婚包括哪些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对特殊时期弱势群体是有所保护的。不能因为国家提倡婚姻自由,使一些人利用自由的行为侵犯他人利益,逃避责任。那么,国家是否规定了不允许离婚的条件,不允许离婚包括哪些条件也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的,如果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一般采取和解。婚姻法对不允许离婚,有固定的以下几条:
(一)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一、夫妻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夫妻感情未破裂;
(三)双方协议不成的;
(四)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撤诉,没有新情况的半年之内不准离婚;
(五)和军人离婚,军人不同意,无重大过错的不允许离婚;
二、不允许离婚包括哪些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对特殊时期弱势群体是有所保护的。不能因为国家提倡婚姻自由,使一些人利用自由的行为侵犯他人利益,逃避责任。那么,国家是否规定了不允许离婚的条件,不允许离婚包括哪些条件也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的,如果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一般采取和解。婚姻法对不允许离婚,有固定的以下几条:
(一)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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