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实用新型专利侵权不等于发明专利侵权,二者在保护客体、创造性要求及侵权判定细节上存在明显差异。
法律解析:
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是不同类型的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的实用新技术方案,创造性要求低于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则保护更广泛的技术方案,包括产品和方法等,创造性要求更高。在侵权判定上,两者虽均遵循全面覆盖原则,但因保护客体不同,侵权比对的对象存在差异。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指未经权利人许可实施其实用新型专利的行为,需依据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确定保护范围;发明专利侵权指未经许可实施发明专利权的行为,需依据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确定范围。当发生侵权纠纷时,需根据各自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判断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相应保护范围。因此,不能将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等同于发明专利侵权。若遇到专利侵权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识别侵权类型并采取合适的维权措施。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和发明专利侵权是两种不同的专利侵权类型,不能混为一谈,两者在保护客体、创造性要求及侵权判定细节上均存在显著差异。
1.专利类型与保护客体存在区别。实用新型专利主要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的实用新技术方案,对创造性的要求较低;发明专利则可保护产品、方法或其改进的新技术方案,创造性要求更高。
2.侵权判定的比对对象有差异。两者虽均遵循全面覆盖原则,但由于保护客体不同,侵权比对的具体对象存在区别。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实施其涉及产品形状构造或结合的专利技术的行为;发明专利侵权则是未经许可,实施其涉及产品或方法的专利技术的行为。
3.纠纷处理需依据各自权利要求书确定范围。当发生侵权纠纷时,需分别依据两种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明确保护范围,再判断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相应的权利范围,因此不能将两者等同。
法律分析:
(1)专利类型属性不同。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的实用新技术方案,创造性要求低于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则可针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的新技术方案,创造性要求更高。
(2)保护客体范围不同。实用新型专利仅保护具有确定形状、构造或其结合的产品,不包含方法类技术方案;发明专利的保护客体涵盖产品和方法两种类型的技术方案,范围更宽泛。
(3)侵权判定的比对对象有差异。两者虽均遵循全面覆盖原则判定侵权,但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比对对象是被控侵权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是否与权利要求书内容一致;发明专利侵权的比对对象则根据专利类型确定,若为产品类发明则比对产品技术方案,若为方法类发明则比对方法步骤等内容,判断是否落入权利要求范围。
(4)侵权行为的指向不同。未经权利人许可实施其实用新型专利的行为构成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未经许可实施发明专利权的行为构成发明专利侵权,二者的侵权行为客体因专利类型而不同。
提醒:
遇到专利侵权纠纷时,需先明确涉案专利的类型,再依据对应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确定保护范围进行侵权比对,避免混淆两种专利的侵权判定标准,必要时可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法律帮助。
(一)专利类型不同。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实用的新技术方案,创造性要求低于发明专利。发明专利针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新的技术方案,创造性要求更高。
(二)侵权比对对象有差异。两者虽都遵循全面覆盖原则,但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比对的是被控侵权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是否落入权利要求书范围。发明专利侵权比对的对象还可能包括方法等,需根据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判断。
(三)侵权行为指向不同。未经权利人许可实施实用新型专利的行为,指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未经许可实施发明专利的行为,除上述产品相关行为外,还包括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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