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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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完成创作的作品,婚后取得的稿费通常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但存在约定或另一方有后续付出的特殊情况需区别处理。
1.婚前创作行为决定稿费的个人财产属性。依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完成作品创作并享有著作权,稿费的获取源于婚前的创作行为,即便实际取得时间在婚后,也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这是因为财产权利的归属与创作行为的发生时间直接关联,而非实际收款时间。
2.书面约定优先于法定归属。若夫妻双方对该稿费的归属有明确书面约定,例如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应按照约定内容处理,约定的效力高于法律的一般规定。
3.另一方后续付出可协商补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另一方对该作品的后续推广、维权、修改等事项有实质性付出,且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双方可通过协商给予付出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可根据实际贡献程度确定。
法律分析:
(1)婚前完成创作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婚后取得的稿费通常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这是因为稿费的取得基础是婚前的创作行为,即便实际收款时间在婚后,也不改变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属性。
(2)若夫妻双方对该稿费归属有书面约定,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则按照约定处理。书面约定具有优先效力,可直接确定财产归属,无需再依据法定规则划分。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另一方对该作品的后续推广、维权等事项有实际付出,且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的,可与对方协商给予一定补偿。此补偿是对其付出劳动的合理回报,并非财产分割。
提醒:
婚前稿费婚后取得需保留婚前创作完成的证据(如作品初稿、发表记录等);有书面约定的应留存协议原件;另一方有后续付出的需及时固定证据以便协商补偿。
(一)婚前完成创作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婚后取得的稿费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该稿费的取得基于婚前的创作行为,属于婚前财产的转化形式。
(二)夫妻双方对该稿费归属有书面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若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参与分割。
(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对作品后续推广、维权等有实际付出且能提供证明的,可协商给予一定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该条款规定: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完成创作的作品,婚后取得的稿费通常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这笔稿费的核心来源是婚前的创作劳动,即便实际收款在婚后,本质仍属婚前个人成果。
若夫妻双方曾书面约定该稿费为共同财产,则按约定处理。书面约定的效力优先于常规认定,直接决定财产归属。
婚姻存续期间,若配偶对作品后续推广、维权等有实际付出且能提供证明,双方可协商给予相应补偿。这是对配偶额外劳动的合理认可。
结论:婚前完成创作的作品婚后取得的稿费通常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双方有书面约定或另一方对作品后续有付出,按约定或协商补偿处理。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前完成创作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其稿费的取得基于婚前的创作行为,即便实际取得时间在婚后,也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夫妻双方对该稿费的归属有书面约定,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则按照约定处理。此外,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对该作品的后续推广、维权等事项有实际付出且能提供相应证明,双方可协商给予该方一定补偿。如果您对稿费归属或离婚财产分割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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